疫情期间企业用电成本有何优惠?
发布时间:2020-03-06 16:52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点击数: 字号: T | T

  我委严格执行有关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支持企业复工复产的价格政策规定。 

(一)降价范围:除高耗能行业用户外的,现执行一般工商业及其它电价、大工业电价的电力用户。 

(二)降价时间和价格调整幅度:自202021日起至630日止,电网企业在计收上述电力用户(含已参与市场交易用户)电费时,统一按原到户电价水平的95%结算。 

(三)进一步明确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执行时间:202027日,国家发改委出台的《关于疫情防控期间采取支持性两部制电价政策 降低企业用电成本的通知》(发改办价格〔2020110号),进一步明确执行至2020630日。 

收藏】 【打印
主办单位: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94-2382311 维护单位: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1号楼6层
网站标识码:3503000019 闽ICP备09002804号-1 技术支持: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