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建立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03 19:35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发改〔2021343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统局)、财政局:

为进一步推进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工作,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研究制订了《莆田市建立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21123

(此件主动公开)

 

 

 

 

 

 

 

 

 

 

 

 

 

 

 

 

 

 

 

 

 

莆田市建立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

社会责任储备的工作方案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1590号)文件精神,为推动粮食社会责任储备落到实处,增强我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现制订以下工作方案。

一、总体目标

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粮食安全战略,积极稳妥推进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逐步建立常态化的社会责任储备和相应的运行管理机制,推进形成政府储备与社会责任储备互为补充、互相促进的全社会粮食储备新格局,进一步提升粮食安全保障能力。

二、实施范围

全市年主营粮食业务收入在2000万元及以上的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依法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储备品种为稻谷或小麦及其成品粮。

三、功能定位

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是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依据法律法规明确的社会责任所建立的必要库存,是地方政府稳定粮食市场、防范市场风险和应对突发事件的重要物质基础,粮权属于粮食加工企业,平时用作企业日常经营周转,由企业自负盈亏;如遇特殊情况,无条件服从政府统一调度,承担调节区域粮食市场供求和应对局部突发事件等任务。

四、规模布局

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实行分级负责、属地管理。市、县(区)发改部门按照上级的统一部署,根据粮食市场调控需要,统筹考虑辖区粮食市场供给和政府储备情况,科学确定本级社会责任储备的品种、规模。全市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数量按不低于企业上年度日平均加工量的3倍确定。企业社会责任储备数量与企业代储的政府储备库存不得互相抵顶。特定情况下,企业社会责任储备应当执行省政府公布的最低或最高库存标准。

五、时间节点

按照先试点、后展开的原则,用三年时间分步推进。2021年,市发改委根据全市粮食加工企业经营状况、加工能力、仓储条件等因素,在市内规模以上大米加工企业中择优确定1家规模较大、经营稳定、信誉良好的龙头加工企业或应急加工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确保市级社会责任储备总量不低于300吨原粮。其他符合条件的企业由各县区按照时间节点依次稳步落实。至2023年底前,全市所有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都要按规定的社会责任储备数量落实到位。

六、储备管理

一)压实各方责任。粮食加工企业履行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的责任和义务,对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负主体责任,并作出承诺(承诺书式样见附件)。县(区)级以上发改部门负责企业落实社会责任情况的监督检查,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以及相关人员,应当主动接受、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的监督检查活动,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拒绝、阻挠和干涉。社会责任储备的建立、管理和动用情况纳入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进一步督促各县(区)将建立社会责任储备政策措施落实到位。

(二)强化储备管理。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应做到品种、数量、质量、存储地点四落实,保证账实相符,严禁虚报、瞒报数据,未经批准不得擅自串换品种和变更储存库点;严把粮食质量关,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质量标准规定执行,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进入社会责任储备或流向口粮市场。

(三)严格储备轮换。社会责任储备原则上不设轮换架空期,企业结合生产经营按照等量替换的原则自主动态轮换,确保品质新鲜,确保需要时调得动、用得上。企业因经营发生变化等特殊情况应急及时报备。

(四)加强监督检查。各级发改部门要对社会责任储备实行动态监管,组织人员定期或不定期开展抽检,督促企业严格落实库存数量、质量。如在检查中发现社会责任储备数量、质量、储存安全等方面的问题,应当及时处理。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未能履行义务和落实责任,由发改部门及时督促整改;情节严重的,报告本级政府和上级主管部门,并按有关规定取消有关扶持政策,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承担相应责任。

七、储备动用

在发生粮油市场供应紧张、价格波动较大和应急需要等情况时,为应急保供和稳定市场,应严格按照以下规定程序动用:

(一)动用权限。按照谁建立、谁支持、谁启动的权限,在达到需要动用条件时,由本级发改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动用方案,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及时向上级发改部门报告。

(二)动用程序。县(区)级以上发改部门根据批准的社会责任储备动用方案下达动用指令,并组织有关企业具体实施。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拒绝执行或擅自更改动用方案和指令。

(三)动用恢复。在市场恢复正常供应后,县(区)级以上发改部门要督促指导企业及时恢复社会责任储备库存。

(四)动用补偿。经同级政府批准,动用企业社会责任储备造成的损失,按照谁动用谁负责的原则给予合理补偿。

八、激励措施

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企业优先享受政府相关优惠政策。

(一)市、县(区)政府有关部门在安排本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推荐引粮入闽及粮食加工生产线技改升级奖补企业和中国好粮油”“福建好粮油等示范企业、粮食产业化龙头企业、申报省级或市级应急加工(供应)重点企业、搭建粮食产销平台等方面给予重点倾斜。

(二)在粮食仓储设施维修改造、承担政策性粮食购销、代储各级政府储备等方面予以优先支持。

(三)市、县(区)政府和有关部门出台促进粮食流通的优惠政策时给予重点安排,扶持企业做大做强,带动更多企业积极承担社会责任储备。

(四)有条件的县(区)也可采用保管费用定额补贴、利息补贴、一次性奖励等方式给予适当补助,切实支持粮食加工企业发展,提高企业承担社会责任储备的能力。

九、工作要求

各县区发改局要加强组织领导和政策宣传,制订工作方案,细化和落实激励措施,指导和督促企业按要求落实社会责任储备。要及时总结工作经验,认真查找存在问题,提出意见建议,切实建好、管好、用好企业社会责任储备。

 

附件:承诺书(式样)

 

 

 

 

 

 

附件

 

承诺书(式样)

 

我公司(企业全称)自觉履行保障我省粮食安全的光荣义务,自愿在企业建立社会责任储备,对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负责。我公司承诺:

一、履行社会责任义务。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日常参与周转使用,自主经营、自负盈亏,保证任何时点所承担的社会责任储备各品种库存量不低于政府部门核定的数量。

二、严格把控粮食质量。以保证食品安全为已任,社会责任储备的质量必须符合国家粮食质量和食品安全标准,坚决禁止不符合标准的粮食进入储备,坚决禁止超标粮食流入口粮市场或用于食品生产。

三、提高仓储管理水平。提升与社会责任储备品种、数量、周期等相适应的仓储条件,加强储备安全管理,建立粮食经营台账,按时准确报送社会责任储备信息。

四、服从政府部门监管。积极配合政府有关部门开展的社会责任储备监督检查活动,对指出的问题主动接受、及时整改。应急时积极服从政府的统一安排和调度,共同保障区域粮食安全。

 

企业名称(印章)               负责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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