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21〕109号
各相关科室、直属单位,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统局):
为进一步推进行政审批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目录化、动态化管理,根据莆田市审改办、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关于梳理公布政务服务事项“五级十五同”清单和完善审查要点的通知》(莆审改办〔2021〕4号)要求,对2020年5月8日印发的《莆田市、县区(管委会)三级发改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通用目录》(莆发改〔2020〕160号)进行动态调整,现将调整后的《莆田市、县区(管委会)三级发改部门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做好执行。
附件:莆田市、县区(管委会)三级发改部门行政审批和公 共服务事项标准化目录清单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4月30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