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编制依据 为加强本委课题研究类采购管理,规范采购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及莆田市政府采购主管部门对采购工作的相关规定,结合本委采购工作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管理范畴 本办法所称课题研究类服务采购,是指包括但不仅限于规划编制、专题研究、政策咨询、成果评估、项目评价等领域采购预算金额为10万元(含)以上、50万元(含)以下的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外服务类政府采购。
第三条 采购原则 课题研究类服务采购活动应遵循依法、公开、公正和诚实信用的原则。
第四条 责任分工 采购科室(直属单位)承担采购活动主要职责,负责编制及发布采购公告、组织评标小组及开展评标活动、监督合同履行等及委党组或我委相关制度规定的其他职责。
第二章 采购方式
第五条 采购方式 符合本办法规定的采购一律采取线上公开询价方式进行。
所有采购公告均要求在本委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发布,发布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含)。
第三章 采购程序
第六条 采购启动 采购科室(直属单位)须将要进行的采购活动(含采购内容、采购金额、采购方式等)报委党组研究审定后启动。
第七条 线上公告 委党组研究审定后,各相关采购科室(直属单位)应先将采购公告在本委网站上公开向社会发布。采购公告应明确要求复函机构提供本机构的资质水准、研究经验、团队组成等相关资质经验能力证明及课题编写思路、基本框架、报价等六项内容。
第八条 线上投标 当投标单位少于3家时,本次采购招标失效,需重新招标。当投标单位大于等于3家时,本次采购招标有效。
第九条 评标组织 采购科室(直属单位)在线上公告后,要及时接收回函并整理回函情况,组织评标小组对投标单位相关资质经验能力进行全面评估后推荐中标候选单位。
评标小组由采购项目提交科室(直属单位)负责人召集,会同综合科、规划科、法规科、经研室、财务科负责人组成。
评标小组成员分别就投标单位资质水准、研究经验、团队组成等相关资质经验能力及课题编写思路、基本框架、报价等六项内容进行评分,平均得分最高的投标单位推荐为中标候选单位。中标候选单位多家时优先推荐与本单位有过合作的机构或者有承接上级同一类型课题的机构。具体指标详见附表。
第十条 采购定标 采购科室(直属单位)须将整个采购招标过程及确定的候选人报委党组研究审定。委党组研究审定后确定中标单位,并明确后续合同签定事宜。
第十一条 重新招标 为提高采购效率,因流标而导致重新招标的,可采取线下询价方式直接推荐中标候选单位报党组研究审定。线下询价的单位须包括已线上投标的单位。
第四章 履约与验收
第十二条 合同履行 合同签订后,采购科室(直属单位)应对合同履行实施有效管控,督促服务机构执行合同,确保合同全面有效履行。
第十三条 成果验收 课题研究成果验收按《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课题研究的评审办法》执行。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四条 上位法及财政部门有最新规定时,从其规定。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试行一年。
附表
课题研究类服务采购项目
评标指标体系及分值表
序号 |
指标名称 |
评标材料 |
分数 |
1 |
资质水准 |
机构资质相关证明材料 |
10分 |
2 |
研究经验 |
机构从事与本招标内容相关的研究经验证明材料 |
20分 |
3 |
团队组成 |
提供机构参与课题研究的团队人员组成(含团队负责人简介)及职称等相关材料 |
20分 |
4 |
编写思路 |
课题研究的基本思路 |
20分 |
5 |
基本框架 |
课题研究的基本框架 |
15分 |
6 |
报 价 |
课题研究的报价 |
15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