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21〕36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
《莆田市基本公共服务标准(2021年版)》(以下简称《莆田标准2021》)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强化实施主体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将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实施作为民生保障的重点任务,开展基本公共服务保障落实行动,并将落实情况纳入各级政府绩效考核。各县(区、管委会)发改部门要牵头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工作。
二、保障服务供给能力。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强化基本公共服务供给能力建设,对标对表行业基本公共服务设施建设标准,加快补齐基本公共服务短板,改善服务设施条件,保障服务全覆盖。按照确定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和服务标准,推动基本公共服务人力资源合理配置,消除基本公共服务能力盲区,配备培训服务人员,确保能力全达标。
三、落实资金支出责任。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财政要加强基本公共服务资金预算管理,合理规范编制基本公共服务项目预算,保障资金的及时下达和拨付,推动建立可持续的投入保障长效机制。根据市、县(区、管委会)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厘清各级财政支出责任,努力确保基本公共服务标准落实。
四、推进信息公开共享。各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提升基本公共服务的信息化水平,及时公开各项基本公共服务标准,拓展群众参与路径与渠道。加强基本公共服务大数据开发和运用,推动数据的互通和共享,通过大数据分析完善基本公共服务项目。建立完善基本公共服务水平监测体系,开展服务实施效果满意度调查,及时妥善回应社会关切。
中共莆田市委宣传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莆田市教育局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司法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文化和旅游局
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莆田市应急管理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体育局
莆田市医疗保障局 国家税务总局莆田市税务局
莆田市残疾人联合会
2021年12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