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函〔2019〕42号
各县(区)发改局(粮储局),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市粮食集团公司:
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开展2019年企业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检查的通知》(闽粮仓〔2019〕107号)精神,按照《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办法》、《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实施细则》、《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和责任追究的通知》(莆政办〔2017〕83号)要求,为进一步强化企业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做好粮食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市发改委决定于7-9月在全市范围开展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检查范围和内容
(一)检查范围
粮食收购、储存、政策性粮食加工和原粮、政策性粮食销售企业。
(二)检查内容
1.粮食质量安全管理制度建立情况。
2.粮食质量安全管理责任落实情况。
3.定期对员工进行相关法律、法规、技能和粮食质量安全的培训情况。
4.粮食收购企业执行质价政策,明示品种、等级、质量要求、价格等情况。
5.采购粮食索取、查验、保存销售方提供的检验报告,并对采购的粮食进行验收检验情况。
6.“原粮质量安全追溯”信息上传情况。
7.粮食质量安全档案制度建立落实情况。是否记录以下信息:粮食品种、供货方、粮食产地、收获年度、收购或入库时间、货位及数量、质量等级、品质情况、施药情况、销售去向及出库时间以及其他信息;粮食质量安全档案保存期限,以粮食销售出库之日起,不得少于5年。
8.粮食经营者发现其销售的粮食有害成分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准限量的,立即停止销售,通知相关经营者和消费者,召回已售粮食,并记录备查和召回粮食的处理情况。
二、检查时间和方式
(一)检查时间:2019年7月下旬至9月底。
(二)检查方式:此次检查采取企业自查、县(区)级复查、市级抽查的方式。7月下旬至8月10日,各企业按要求做好自查自纠工作;8月11日至8月24日,各县(区)发改局对辖区内企业全面复查,并针对存在的问题组织整改;8月下旬,市发改委选择一定比例的企业进行抽查;9月上旬,配合省局做好抽查工作。
三、检查要求
(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单位要根据通知认真组织部署粮食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检查工作,在检查中,各单位严格落实工作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认真填写检查工作表格,履行检查结果签字确认手续。
(二)突出重点,抓出实效。此次粮食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检查是对企业粮食质量管理制度、监管机制及责任、质量追溯等相关工作的全面检查。各单位应结合本地的实际情况对企业依法依规履行粮食质量安全责任相关情况进行延伸检查,抓出实效。
(三)认真总结,边查边改。此次检查要做到以查促改,把整改工作贯穿到检查的全过程,通过检查督促指导企业全面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粮食经营者履行质量安全主体责任信用档案,加强对严重失信行为的惩戒力度。
各县(区)发改局、市粮食集团应于8月24日前将检查和问题整改情况形成报告上报市发改委安全仓储与科技科。
联系人:佘瑶函,电话:0594-2292280
附件:粮食质量安全企业主体责任检查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7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