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22〕221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统局),市储备粮管理公司:
为切实做好粮食收购工作,保护种粮农民权益,根据《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切实做好2022年早籼稻收购工作的通知》(闽粮粮〔2022〕14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就做好我市早籼稻收购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提升责任担当,推动工作落实
今年是党的二十大召开之年,也是实施“十四五”规划承上启下的重要一年,全力抓好粮食收购,对积极应对疫情影响、保持粮食市场稳定、保护种粮农民利益具有重要意义。各单位要围绕严格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决策部署以及粮食安全党政同责要求,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切实增强抓好夏粮收购的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牢牢守住农民“种粮卖得出”的底线,确保早籼稻收购平稳有序进行。
二、落实收购政策,保护粮农权益
各单位要按照《福建省地方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管理办法(试行)》(闽财建〔2020〕20号)《关于印发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485号)以及《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农村局转发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公布2022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莆发改〔2022〕118号)规定,结合本地实际,细化人员、资金、仓容、仪器设备等各项保障,确保“有人收粮、有钱收粮、有仓收粮、有车运粮”。要抓紧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落实到户工作,及时足额筹集收购资金;要根据市场行情合理确定收购价格,切实保护种粮农民利益;要严格执行质价标准,按质论价,不得压级压价、抬级抬价、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要不折不扣落实储备订单直补政策,及时足额支付售粮款,兑现直补贴;要严把收购和验收关,加强入库粮食质量检验,确保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存安全;要严格规范入库检斤单、质量检验单等收购凭证相关资料的记录和留存管理;要做好不达标粮食收购预案,对不达标粮食的收购,按有关规定处理。
三、做好疫情防控,优化收购服务
各单位要统筹粮食收购和疫情防控,指导企业和农民做好个人疫情防护,尽量避免收购现场人员聚集、排长队,定时进行环境消杀,在严格落实疫情防控措施的同时,因地制宜采取针对性措施,最大限度减少疫情对收购工作的影响,做到疫情防控和粮食收购两不误。要持续提升为农为企服务水平,积极开展“互联网+”收购,推广预约收购、延时服务、上门服务等方式;要优化收购现场服务,在醒目位置公示收购粮食品种、质量标准和价格,做到标准上榜、价格上墙、样品上柜、仪器“持证上岗”;要认真落实节粮减损各项政策措施,发挥好粮食产后服务中心作用,及时提供清理烘干、储粮保管等服务;要指导企业升级改造仓储设施,推广应用新技术和新装备,促进粮食减损降耗、提质增效;要坚持公开透明、灵活高效、便民利企原则,规范开展粮食收购企业备案管理;要压实企业安全储粮和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持续推进安全生产大检查,加大风险隐患排查力度,加强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强化粮食出入库作业监管,坚决防范重特大粮食储存和安全生产事故发生,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和财产安全。
四、加强监测预警,保障平稳运行
各单位要密切跟踪粮食收购动态,加强监测预警,认真开展收购进度统计和价格监测,及时发现苗头性、倾向性、潜在性问题并妥善解决。要综合利用各类新闻媒体,宣传解读粮食收购政策,主动回应社会关切,帮助广大农民和各类市场主体准确把握、及时掌握收购工作动态,形成合理预期,适时适价售粮,企业均衡有序收粮。要强化产购销加储协同保障,统筹做好夏粮收购和生产、加工、储备、销售等各环节工作,加强与中央储备粮轮换安排衔接,督促企业合理安排轮换时机和节奏,有效发挥储备吞吐调节作用,形成粮食市场保供稳市合力。
五、强化市场监管,维护正常秩序
各单位要严格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按照国家有关部门关于切实加强国家政策性粮食收储和销售出库监管的有关规定,加强粮食收购市场监管。适时组织粮食收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粮食企业执行“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情况,及时发现问题并督促整改到位。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暗查暗访,发挥“12315、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作用,由行政监管部门依照法定职责严肃查处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收购粮食压级压价,操纵价格、未及时支付售粮款,以及“虚假收购”“先收后转”“以陈顶新”“以次充好”“转圈粮”等违法违规行为,加强涉粮资金监管,维护好早籼稻收购秩序。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