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22〕305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统局)、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年7月份莆田市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3.0%,其中食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8.3%,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莆发改〔2022〕29号)的规定,现将我市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全市2022年7月份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二、发放标准
(一)根据莆莆民〔2020〕13号、莆民〔2020〕106号,2022年7月份莆田市农村和城市低保月标准分别为660元和754元,则7月份莆田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为707元。经测算,2022年7月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价格临时补贴按最低标准30元发放。
(二)根据莆人社文〔2022〕41号,2022年7月份莆田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70%档1267元,75%档1357.5元,80%档1448元。经测算,2022年7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70%档52 元,75%档56元,80%档59元。
三、工作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民政部门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严格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四、工作要求
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是国务院大督查的重要内容之一。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要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各相关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发放效率,确保7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在8月31日前足额发放到位,并在第一时间把发放数据按附表格式填报,对口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大对各县(区、管委会)部门发放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及时对口汇总全市发放情况(统计表格需加盖公章),于9月1日前报市发改委汇总上报。
五、资金保障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或由各县(区、管委会)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我市自行扩大范围的保障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扣除省级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市与县(区、管委会)财政按3:7分担。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县区(管委会)要及时安排本级承担的资金,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管委会)要统筹使用资金。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
2022年8月11日
附件
____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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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人: 填报时间: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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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区\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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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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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补贴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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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发补贴
人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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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发补贴
金额(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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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发补贴
人数(万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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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否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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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及时足额
发放到位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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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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