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统局):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2〕540号)(以下简称通知),为做好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的申报和评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认定工作。请根据省发展改革委通知从已建两年的省级企业技术中心中,选择主营业务符合《战略性新兴产业重点 产品和服务指导目录》(国家发展改革委公告 2017年第 1号)、国家“十四五”规划《纲要》以及相关“十四五”国家级专项规划明确的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未来产业范围规定的认定领域,且企业技术中心初评得分在70分以上的企业上报。在符合上述要求前提下,对同时符合《国家发展改革委等7部门关于印发< 绿色产业指导目录(2019年版)>的通知》(发改环资〔2019〕 293号)的企业应予优先考虑。 请于2022年9月12日前将上报的企业报送我委创新发展科。
二、建立国企业技术中心项目储备库。请各县区发改部门根据当地企业分布情况,企业研发投入发展水平,对接近符合标准的企业进行引导帮助培育,纳入项目库管理,争取今后有更多企业中心供上选择。并于9月12日前将储备库名单一并报送我委。
联系人:陈晓虹,2221626,邮箱:tjk619@163.com。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组织开展2022年(第29批)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及国家企业技术中心评价工作的通知(闽发改高技〔2022〕540号)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