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改委关于启动2022年8月份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和补发部分人员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差额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14 11:28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发改〔2022333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统局)、民政局(社会事务管理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退役军人事务局:

20228月份莆田市市区居民消费价格指数(CPI)同比上涨2.7%,其中食品价格指数同比上涨7.1%,达到启动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条件,我市继续启动8月份联动机制。

根据824日出台的《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提高城乡低保保障标准、补助水平和特困供养水平的通知》(莆民规〔20221号)要求,自41日起我市城乡低保月标准提高至820元,需对用原城乡低保月标准作为基数测算的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标准进行补差。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单位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补贴力度的通知》(闽发改运行〔2022544号)的规定,20229月至20233月(对应20228月至20232月物价指数)阶段性将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和低保边缘人口两类群体纳入价格补贴联动机制保障范围。

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单位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市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的通知》(莆发改〔202229号)和《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6单位关于阶段性调整价格补贴联动机制加大对困难群众补贴力度的通知》(闽发改运行〔2022544号)的规定,现将我市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和7月价格临时补贴补差发放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一)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全市20228月份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领取失业保险金和失业补助金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

(二)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补差:全市20227月份登记在册的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

二、发放标准

(一)8月份价格临时补贴

1.根据莆民规〔20221号,20228月份莆田市城乡低保平均标准为820元。经测算,20228月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的价格临时补贴按最低标准30元发放。

2.根据莆人社文〔202241号,20228月份莆田市失业保险金发放标准:70%1267元,75%1357.5元,80%1448元。经测算,20228月份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为:70%35元,75%38元,80%41元;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标准按照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的最低补贴标准执行,即35元。

(二)补发7月份价格临时补贴差额:7月份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补发价格临时补贴差额4元。

三、工作职责

财政部门负责及时安排价格临时补贴所需资金,确保价格临时补贴资金发放到位。

民政部门负责城乡低保对象、特困人员、革命五老人员,以及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领取失业保险金和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退役军人事务部门负责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的发放。

民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退役军人事务等部门要严格对照相关规定要求,认真梳理价格临时补贴范围和对象,做到应保尽保、应补尽补

四、工作要求

价格临时补贴实行按月测算、按月发放,在相关价格指数发布当月要足额发放到困难群众手中。价补发放是一项政治任务,各相关部门务必要提高政治站位,优化工作程序,提高发放效率,确保8月份的价格临时补贴和7月份的补差在930日前足额发放到位,并在第一时间把发放数据按附表格式填报,对口报送上级业务主管部门。

市民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要加大对各县(区、管委会)部门发放工作的跟踪督促力度,及时对口汇总全市发放情况(统计表格需加盖公章),于108日前报市发改委汇总上报。

对未能及时、足额发放价格临时补贴的单位,市发改委将会同市直相关部门将情况通报给县区人民政府(管委会),并视情上报市政府。

五、资金保障

对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艾滋病病毒感染儿童、低保边缘人口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可从地方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列支,或由各县(区、管委会)预算另行安排。对享受国家定期抚恤补助的优抚对象、革命五老人员及我市自行扩大范围的保障对象发放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扣除省级补助后,不足部分由市与县(区、管委会)财政按37分担。对领取失业保险金人员、领取失业补助金人员的价格临时补贴资金从失业保险基金中列支。各县区(管委会)要及时安排本级承担的资金,市直相关单位和各县区(管委会)要统筹使用资金。

 

附件:____月价格临时补贴发放情况统计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民政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莆田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国家统计局莆田调查队

                              2022913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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