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出台背景
根据国家近年来有关行政审批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调整情况,现制定《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委有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对本委有关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予以更新调整。《通知》印发后,《福建省发展改革委关于印发本委实施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转报和受理事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631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本委实施的行政权力和公共服务事项转报和受理事宜的通知》(闽发改法规〔2015〕827号)两份规范性文件不再执行。
二、主要内容
《通知》删除与国家不一致的条款,并与国家相关行政审批程序做好衔接。内容如下:
(一)直接向本委提交申请的事项类别,由原有13项删减至9项,另有1项予以部分删减。一是
(二)直接向本委提交申报材料并抄送市县级发改部门的事项类别,1项予以部分删减。
三、联系处室及电话
政策法规处,联系电话:0591-8706365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