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市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发改[2018]70号)和市府办《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莆政办[2017]111号)文件要求,按照市财政局对2018年市本级项目前期经费预算安排,现将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前期经费申报使用原则
(一)前期经费应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县区(管委会)、各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等为主承担,以项目责任单位为主负责筹措,市级项目前期经费只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补助费用。
(二)市级前期经费原则上用于政府主导的前期工作项目,主要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布局、经济开发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社会事业建设等项目。
(三)实行前期经费安排重心适度前移,鼓励开展项目调查、开发研究和储备等超前工作。
二、市级前期经费申报范围
(一)列入省、市中长期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的项目,其中列入省规划项目优先安排;
(二)列入省、市年度重点项目和“五个一批”项目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其中列入省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
(三)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并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重大专项规划编制与研究、政策法规研究等项目;
(五)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它事项。
三、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项目责任单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市分级管理单位确认汇总盖章后,于2018年4月1日前向市发改委(市重点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联系人:陈仁霞,联系电话:2639566、13959599528,邮箱:dyl605@163.com。
附件1:2018年市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申请汇总表
附件2:申报指南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3月21日
附件1
2018年市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申请汇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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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名称 |
经费用途 |
申请 金额 |
项目清单及预算依据 |
计价 标准 |
社会统一信用代码 |
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 |
单位自筹或配套意见 |
责任 单位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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填报单位: 填报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申报指南
申请安排市级前期经费,由项目责任单位提出,并经项目责任单位所在地县区(管委会)发改部门或市直主管部门初审后转报市发改委。项目责任单位应按有关规定和要求,填报有关材料。内容包括:
(一)使用市级前期经费的项目名称、申请金额和经费用途、详细的项目清单及预算依据、测算使用的计价(计费)标准、申报单位的社会统一信用代码(无社会统一信用代码的应注明组织机构代码)、已申报的其他专项资金情况;
(二)有关预算材料严格按业务经费和管理经费的科目明确进行分类,并附必要的费用标准和计算依据;
(三)项目责任单位自筹及县区政府或市主管部门前期经费配套意见;
(四)项目筹建班子情况;
(五)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