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市直有关部门:
为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按照《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莆发改〔2018〕70号)文件要求,我委近期组织稽查科、重点科、财务科、投资科、法规科、审批科等相关科室并邀请市财务有关专家对各项目单位2017年的前期经费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组组成单位
1.专家组:
林燕美 莆田市会计委派管理中心高级会计师;
陈岚华 莆田市国有资产投资有限公司高级会计师;
张祖荣 莆田市委党校高级会计师。
2.市发改委:稽查科、重点科、财务科、投资科、法规科、审批科。
二、督查时间
2018年7月11日(星期三)。
三、分组及时间安排
1.7月11日,陈岚华专家,市发改委重点科、财务科、投资科各1名负责仙游县、涵江区;
2.7月11日,林燕美专家,市发改委重点科、财务科、法规科各1名负责荔城区、城厢区、市直单位;
3.7月11日,张祖荣专家,市发改委稽查科、重点科、财务科、审批科各1名负责秀屿区、湄洲岛、北岸。
四、督查内容
项目前期工作进展情况、项目前期经费支出绩效自评报告、项目前期经费的到位和使用情况等,各小组以专家为组长形成检查报告汇总后于8月1日前送重点办存档。
五、工作要求
1.请各相关项目单位要认真配合开展对项目前期经费的检查工作并做好相关检查材料(绩效自评报告、收支明细帐、会计凭证等)准备,并指定一名联系人,将人员名单于7月9日下班前报送市重点办(联系人:陈仁霞,联系电话:13959599528)。
2.督查检查期间有关接待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
附件:2017年市本级预算内前期经费项目督查安排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