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项目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快推进我市重点项目的前期工作,根据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发改〔2018〕70号)和市府办《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莆政办〔2017〕111号)文件要求,按照市财政对2018年市本级项目前期经费预算安排,经研究,现将2018年度第一批市本级预算内前期经费的安排意见和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补助项目安排
2018年共安排重点项目前期经费总金额3350万元,本次共安排项目经费2069万元。其中,项目前期经费安排35个项目共2009万元(详见附件);“五个一批”奖励前期经费共60万元。
二、工作要求
(一)项目前期经费的使用必须严格执行《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发改〔2018〕70号)和《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省级财政专项资金管理若干措施的通知》(闽政办〔2014〕103号)的有关规定,切实做到专项资金专款专用,严禁将前期经费用于一般性业务费和“三公”经费支出。
(二)请各项目业主抓紧与我委办理前期经费使用手续。
(三)市重点办要适时组织相关部门对项目单位的前期经费使用情况进行评审和验收。
(四)请各项目业主认真组织实施项目前期工作,确保按时保质完成,推进项目顺利开工建设。
附件:2018年第一批市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安排方案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