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21〕12号
市重点项目分级管理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实施项目带动战略,加强固定资产投资前期工作管理,保证我市重大及中型项目的前期工作质量和效率,促进投资增长,重大招商项目落地并开工建设,扎实推动高质量发展超越,根据《中共莆田市委 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重点项目建设的若干意见》(莆委发〔2010〕7号)、市府办《关于加快推进政府性投资项目前期工作的意见》(莆政办〔2017〕111号)和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工作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发改〔2018〕70号)文件要求,按照市财政局预算安排,现将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市级前期经费申报使用原则
(一)前期经费应按项目隶属关系,由各部门、各项目责任单位等为主承担,以项目责任单位为主负责筹措,市级项目前期经费只作为项目开展前期工作的补助费用。
(二)市级前期经费原则上用于政府主导的前期工作项目,主要是重大基础设施建设、重大产业项目布局、经济开发区建设、高新技术产业化、重大社会事业建设等项目。
(三)实行前期经费安排重心适度前移,鼓励开展项目调查、开发研究和储备等超前工作。
二、市级前期经费申报范围
(一)列入省、市中长期总体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的项目,其中列入省规划项目优先安排;
(二)列入省、市年度重点项目和“五个一批”项目计划,正在开展前期工作的项目,其中列入省重点项目的优先安排;
(三)属于国家产业政策鼓励发展并对区域经济发展有重大影响的项目;
(四)重大专项规划编制与研究、政策法规研究等项目;
(五)市委市政府研究确定的其它事项。
三、申报时间与申报方式
由项目单位提出申请,经市分级管理单位确认汇总盖章后,于2021年1月22日前向市发改委(市重点办)提交书面申请材料(电子版一并报送)。联系人:陈仁霞,联系电话:2639566、13959599528,邮箱:dyl605@163.com。
附件:2021年市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申请汇总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月14日
附件
2021年市本级预算内项目前期经费申请汇总表
单位: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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