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直有关单位、各有关县(区、管委会)财政局(发改局):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办公室 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强化项目带动扩大有效投资的若干措施>的通知》(莆委办发电〔2020〕16号)、《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项目前期经费管理办法的通知》(莆发改〔2018〕70号)和《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鼓励春节期间省市重点项目不停工、早复工的通知》(莆发改〔2021〕26号)文件,现下达2021年市本级项目前期经费762.7万元,其中:市直有关单位234.7万元、仙游县120万元、荔城区50万元、城厢区90万元、涵江区93万元、秀屿区150万、北岸25万元(详见附件1),专项用于“五个一批”综合考评奖励和鼓励春节期间省市重点项目不停工、早复工奖励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2120803-城市建设支出;政府预算支出科目:50302-基础设施建设。
请加强资金管理,确保专款专用。
附件:1.2021年市本级项目前期经费补助情况表
2.专项资金绩效目标表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