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21〕350号
各县(区)发改局,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站: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关于贯彻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的实施意见》(莆政综〔2016〕38号)、《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莆田市市级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发展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莆发改〔2018〕406号)等精神,为提升我市粮食安全保障能力,促进粮食产业不断发展,经研究,现将2021年市级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发展资金安排如下:
一、市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粮食应急供应网点、“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经销店)、企业创建品牌项目按定额分配方式给予补助、奖励。
(一)粮食应急供应网点。14家市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符合申报条件,经审核每家给予补助0.2万元/年,共补助2.8万元(见附件1)。
(二)粮食应急加工企业。4家市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符合申报条件,经审核每家给予补助2万元/年(莆田市八闽香米业有限公司停产1个季度,补助1.5万元),共补助7.5万元(见附件2)。
(三)“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经销店)。7家“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经销店)符合申报条件,经审核每家给予奖励0.2万元/年,共奖励1.4万元(见附件3)。
(四)企业创建品牌。2家企业创建品牌符合申报条件,2家企业共有5个产品获得“福建好粮油”产品称号,经审核每个产品奖励0.5万元,共奖励2.5万元(见附件4)。
二、为进一步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对3家国有粮食企业提升化验室检验检测能力的予以补助25万元,用于采购检验检测仪器设备和基础设施改造。资金使用应依法依规、专款专用,不得超范围开支(见附件5)。
附件:1.市级粮食应急供应网点补助情况表
2.市级粮食应急加工企业补助情况表
3.“放心粮油”示范企业、经销店奖励情况表
4.企业创建品牌奖励情况表
5.粮油检测能力提升补助情况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