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贯彻执行经济法律法规、上级政策方面
1.粮油质量监测能力建设有待提升。由于市粮油质量监测站经费没保障无法招聘缺编检验人员,向省质监局申请农药残留和添加剂及非法添加物类参数扩项资质认定条件不足,至今无法开展上述卫生指标检测。下一步,我委将尽早理顺该站经费开支渠道,及时向社会公开招聘专业人员,充实到粮油质量检验检测队伍,全面开展粮食质量安全卫生检测,促进粮油质量监测能力不断提升。
2.未能跟踪落实储备粮轮换超耗调查处理结果。市粮食局已于2018年12月18日将轮换超耗调查结果移交给市粮食集团公司进一步调查并对相关责任人进行了处理。同时,结合实际,认真抓好整改:一是完善管理制度,修订《莆田市地方储备粮轮换操作规程》、《关于规范粮食出入库台账管理的通知》,进一步加强轮换管理。二是强化日常监管,加强储备粮监督检查,切实加强轮换过程管理;三是推广科学保粮,减少粮食损耗。
3.落实粮食应急供应保障预案要求有差距。针对审计报告指出的问题,市粮食局已重新修订并及时与应急企业签订了《粮食应急保障承诺书》,落实粮食应急保障预案要求。
4.粮食质量卫生安全检测未能全面落实。整改情况:一是加强质检队伍建设。二是做到人员持证上岗。三是加强监测机构建设。四是增加监测指标任务。决定从2019年开始,对储备粮轮入、轮出和新收获的早中晚籼稻及治理“餐桌污染”专项检查中全面开展卫生指标检测。
5.储备粮轮换管理不到位。市粮食局深刻反思,积极抓好整改:一是强化责任意识,开展“一规定两守则”全员学习培训,进一步增强从业人员的责任意识。二是强化招标管理,认真落实储备粮轮换招标备案制度,指导承储企业适时轮换,督促按时招标出入库。三是强化监督检查,严格落实《福建省地方储备粮管理办法》,开展轮换过程管理,确保轮换按计划落实到位。
6.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我委已于2019年2月15 日按规定补扣缴了以前年度年终奖个税。自2017年开始,我委已严格按规定在发放各项奖金的同时足额扣缴奖金所得个税,再无发生类似问题。
7.未按规定收取建设工程履约保证金。由于修缮工程工期短、数额小,没有引起工作人员的足够重视,工作交接不到位造成疏忽。今后我委将引以为戒,深刻吸取教训,加强合同签订、履行全过程管理,确保合同有效执行,杜绝类似情况发生。
二、财务收支管理方面
1.重复领取差旅补助。三个当事人已于2018年12月5日退回多报差旅费90元。我委已要求所有工作人员今后要严格按相关规定报销差旅费,并请财务人员认真审核报销凭证,避免类似事件再次发生。
2.个别设备未列入固定资产核算。我委已于2018年12月将相关资产补记入固定资产明细账,今后,我委也将进一步加强固定资产管理。
三、内控制度方面
1.部分出差手续未审批。2015年6月起粮食局工作人员出差已开始履行审批手续,2016年并入市发改委后已按发改委的相关规定执行。2018年2月,我委印发了《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规范差旅费管理的通知》,规范差旅费报销,并按规定落实到位。
2.未执行外出派车单制度。2014年10月,粮食局已针对自查发现的公务用车管理方面不足,印发了《莆田市粮食局机关公务车辆管理使用规定》,加强公务用车管理。车改后,粮食局已无公务用车。
四、履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方面
1.接待存在一函多餐现象。已采取以下方式落实整改:一是进一步强化思想认识。二是进一步健全管理制度。完善《莆田市发改委公务接待实施管理细则》。三是不折不扣落实整改。相关人员已于2018年12月6日退回多接待一餐的费用626元。
2.存在公车私用现象。当事人刘某某已于12月5日退回相关报销费用4092元,其中:2013年6月18日以前用车5次,费用3115元,2013年6月18日以后用车2次,费用977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