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审计局《2022年度本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要求,现将我委预算及预算执行有关问题整改落实情况报告如下:
一、部分项目未能严按照批复的预算执行”问题
粮食安全保障和产业发展资金50万未支出,主要原因:一是该项资金主要支持省粮食安全资金配套补助、应急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补助。在企业申报、县区初审基础上,我委委托第三方审计机构进行专项审计,审计机构于2022年12月上旬出具专项审计报告,相关经办科室即将资金分配方案提交委党组研究,后因新冠疫情影响,我委大部分党组成员居家办公,原定于2022年12月底召开的党组会议延期至2023年1月16日召开,党组会议审定通过资金分配方案。我委及时根据省级粮食安全专项资金补助对象及补助金额按因素法配套补助。二是2022年12月初我委拟安排应急保障企业补助指标先支出,但因财力紧张无法安排支出。
整改落实情况:已于2023年1月安排资金50万元,全部拨补到位。下一步,我委将加强莆田市财政预算管理办法学习,合理统筹安排资金项目,序时推进支付进度,确保资金使用效益。
二、2022年市本级绩效监控结果未应用问题
1.市本级项目前期经费(市本级、县区),主要原因是因土地基金收支不平衡,资金紧张,未到位。下一步,我委将科学编制预算,提高执行率。
2.提前下达2022年价格监测专项经费,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减少,参加各类监测培训减少;二是监测点减少,监测劳务报酬费用减少。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福建省价格监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付相关费用。
3.提前下达2021年农产品成本调查经费(结转),主要原因是上级组织的相关业务培训次数减少,而且业务培训费用都是由上级支出。
4.提前下达2021年价格监测专项经费(结转),主要原因一是机构改革价格监测工作人员减少,参加各类监测培训减少;二是监测点减少,监测劳务报酬费用减少。下一步,我委将严格按照福建省价格监测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支付相关费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3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