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统局),委各科室、直属单位:
现将《2022年莆田市发展和改革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23日
2022年莆田市发展和改革评估督导工作方案
按照全国及省、市发展改革工作会议部署要求,为进一步做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地方政府专项债券等专项资金项目以及市本级审批项目的监管和服务,结合“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制定2022年莆田市发改委评估督导工作方案如下:
一、督导要求
按照“谁审批、谁监管,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严格落实“明规矩于前、寓严管于中、施重惩于后”的监管要求,坚决落实监管责任,不断提升项目规范化水平,加快推进项目建设和资金使用,积极发挥资金引导有效投资的作用,努力形成更多实物工作量,促进项目早日竣工投用,更好地发挥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助力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超越。
二、督导内容
重点评估督导2021年中央、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2021年专项债券项目等专项资金项目的推进情况,以及2021年市本级审批项目的推进情况。其他专项督导工作视情况安排开展。(具体工作计划安排见附表)。
三、督导分工
委评估监管科牵头做好中央和省级预算内投资项目以及审批项目、专项资金项目的监管工作,全面落实2022年评估督导工作计划,牵头开展各项“双随机、一公开”检查及专项督导等工作,发现问题要及时报送委领导和有关科室,并督促整改。
委内各有关科室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预算内投资和专项资金项目监管工作的通知》(闽发改监管〔2019〕390号)精神,按照“谁安排投资谁监管、谁审核(上报)谁监管”的原则,履行分管领域投资计划监管职责,开展项目监督检查和日常调度,掌握计划实施进度、工程建设进展等动态情况,推进检查发现问题的整改落实。要督促有关县区(管委会)和部门落实日常监管责任,完善数据填报。
四、督导措施
(一)加强组织保障。为有力有效开展评估督导工作,委成立评估督导工作小组,组长由委分管领导担任,办公室设在评估监管科,成员由评估监管科、法规科、纪检组及相关业务科室组成。
(二)完善督导机制。督导工作要进一步丰富形式、细分领域,统筹使用全覆盖、专题专项、“双随机、一公开”、点对点等督导形式,分类别分专题开展各项督导,不断提升督导的专业性和有效性。
(三)强化督促推进。各有关科室要按照职责分工,跟踪掌握分管领域政府投资项目的实施情况,重点关注项目开工、投资完成、资金到位和支付,以及工程形象进度等情况,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存在的困难和问题。评估监管科要按照2022年评估督导工作计划安排,定期和不定期牵头开展现场监督检查,涉及的业务科室要做好配合工作,检查情况要及时报告委分管领导,发现违法违纪问题或线索及时移送驻委纪检组。
(四)抓好整改落实。针对日常监管和现场检查发现的问题,评估监管科及有关科室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及时提出处理意见,报委领导审定后,督促相关单位抓好整改,并视情况对问题整改情况开展复查。对问题突出的县区(管委会)和部门,给予通报批评。
附件:2022年莆田市发改委评估督导工作计划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