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19〕309号
各县(区)发改局(粮储局),各相关科室:
根据《中共莆田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职责和机构编制划转的通知》(莆委编办〔2019〕13号)精神,为进一步理顺明确部分审批服务事项,经研究决定,就《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三级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的通知》(莆发改〔2019〕154号)中涉及《粮食收购资格许可》、《骨干粮店和骨干粮食加工企业认定》2个审批服务事项予以重新明确。现将重新明确后的《莆田市、县区(管委会)三级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莆田市、县(区)发展和改革部门重新明确部分)》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及时做好对接工作。
附件:莆田市、县区(管委会)三级统一审批服务事项目录清单(莆田市、县(区)发展和改革部门重新明确部分)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8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