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审〔2022〕13号
莆田学院附属医院:
你院报来的《关于申请莆田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一期(急重症诊疗中心大楼建设项目)节能审查的请示》(莆院附医〔2022〕27号)及相关附件收悉。经审查,我委审查意见如下:
一、原则同意莆田市省级区域医疗中心项目一期(急重症诊疗中心大楼建设项目)(项目编码:2105-350300-04-01-339934)节能报告。
二、项目建成投产后,能源消耗种类主要为年耗电量711.76万千瓦时、年耗天然气为2.17万立方米、年耗柴油2572.8千克。项目年综合能源消费量为874.76吨标煤(当量值)、2109.1吨标煤(等价值)。
三、项目计划建成投产时间为2025年5月份,项目新增能源消费量将纳入莆田市“十四五”期间能源消费统计范围。
四、请你院严格落实该项目节能报告所提各项措施,严格按国家及我省的有关节能标准、规范进行具体设计、施工,积极采用新的节能工艺、设施和设备,选用国家推荐目录中的节能型产品。同时,进一步优化、细化节能措施,尽可能降低能源消耗。加强节能管理,建立健全能源管理体系,建设能耗在线监测系统并使之有效运行。
五、项目建设内容、用能工艺、能效水平等如发生重大变动,或年综合能耗量超过本节能审查意见确定值10%及以上,你院应在开工建设前向我委提出变更申请。项目建成投入生产、使用前,你院应自行对节能审查意见落实情况进行验收,并形成验收结果报告。凡未形成验收报告的项目不得投入生产、使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