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福建莆田莆南500千伏变电站220千送出工程电网项目核准的批复伏
发布时间:2022-06-15 15:59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发改审〔202220

 

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

你司《关于申请审批福建莆田莆南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电网项目核准报告的请示》(莆电发展〔2022188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加强莆田500千伏电网供电能力,缓解莆田变、园顶变供电压力依据《行政许可法》、《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条例》,同意建设福建莆田莆南500千伏变电站220千伏送出工程电网项目(2201-350300-04-01-903415)。

项目单位为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莆田供电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笏石镇、东庄镇,城厢区灵川镇

三、项目的主要建设内容及规模:新建220千伏双回架空线路长约2.35km,站内电缆连接长度约0.155km,利用原塔进行导线增容改造长度约1.2km,对东进、栖梧220千伏变电站间隔进行改造,建设相应系统通信工程

四、项目总投资5548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1109.6万元,占项目总投资的比例为20%

五、请你司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招标内容。按照招标投标法及相关规定执行。

七、节能要求。你司应按照相关节能标准、规范建设,采用节能技术、工艺和设备,加强节能管理,不断提高项目能效水平。

八、按照相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核准项目应附前置条件的相关文件是莆田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字第350300202200001号)

九、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建设地点、建设规模、主要建设内容等进行调整,请按照《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和备案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及时提出变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作出是否同意变更的书面决定。

十、请你司在项目开工建设前,依据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环评等相关报建手续。

十一、项目予以核准决定或者同意变更决定之日起2年内未开工建设,需要延期开工建设的,请你司在2年期限届满的30个工作日前,向我委申请延期开工建设。开工建设只能延期一次,期限最长不得超过1年。国家对项目延期开工建设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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