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属各有关部门、各收费单位:
根据《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有关规定,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实行目录清单管理、收费审批、收费公示、收费报告和收费评估等制度,现就2024年度收费报告和报送2023年度收费情况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费报告对象
市直单位(部门)、驻莆省(央)属单位各收费单位均为市本级收费报告对象。县区(管委会)收费单位按“属地管理”原则,向县区(管委会)发改部门、财政部门报告收费情况等信息。
二、2024年度收费报告工作
(一)请各主管单位组织本单位、下属收费单位认真梳理本单位2024年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填报《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2),报告表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各收费单位要在2024年4月10日前将报告表、批准收费的文件、收费公示牌照片(照片可用A4纸打印或发电子照片到邮箱ptszf2311@163.com)分别报送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市政府2号楼208)、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市政府8号楼425)。
2024年度内如有新增收费单位或本单位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如有变化的,收费单位必须在收到批准文件后10个工作日内填写《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附件2),主动向发改、财政部门报告,并及时做好收费公示牌(栏)和门户网站收费公示的更新和维护。
(二)我委将认真核实各收费单位报送的信息资料和公示情况,通过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门户网站将市属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向社会公布,并实行动态管理。对未进入网上公示名单的收费单位或收费项目,财政部门不提供财政票据,被收费对象可以拒绝缴费。
三、2023年度收费情况报送工作
(一)各收费单位应对本单位2023年度收取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进行认真自查,自觉纠正收费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二)各收费单位要认真填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附件3、附件4),报告表一式两份,经单位负责人签名并加盖公章,于4月10日前分别报送市发改委价格管理科、市财政局税政条法科。
四、工作要求
(一)各收费单位请对照2023年度公布的市属(含驻莆央属、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附件1),认真梳理本单位2024年的收费项目,确保所填报的收费项目不多报、不漏报。
(二)目前已停止或取消收费,但2023年度内有收费的单位仍须填报《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二)(附件3、附件4)。
(三)为避免收费数据重复统计,各收费单位只填报本单位直接向缴费者收费的数据,不填报从其他收费单位提取或分成的收入数据。
(四)报表的各要素要填报完整、准确。填报人及联系电话要填报清楚,以便在审核收费项目时及时沟通联系。
(五)为避免收费数据重复统计或遗漏统计,属于市水务集团各自来水公司代征的污水费2023年度的收支情况报市发改委、市财政局统计,其他的按辖区报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划统计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统计。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市发改委:郭良堂 13706076212
市财政局:蔡子东 13959520819
附件:1.2023年度公布的市属(含驻莆央属、省属)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
2.2024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名单报告表
3.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一)
4.2023年度行政事业性收费情况报告表(二)
5.价费公示牌(样版)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24年3月22日
(此件主动公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