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关于 制定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 妈祖城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 收费标准的函
发布时间:2024-08-20 11:19信息来源: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 字号: T | T

市教育局:

  你局《莆田市教育局关于商请核定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莆教函〔202489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等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学生公寓收费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价费〔201256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文件规定,结合住宿条件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就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学生公寓住宿费收费标准及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莆田市外国语学校(莆田第一中学妈祖城校区)学生公寓4#楼目前已配备相关设施的仅一层、二层、五层、六层住宿费标准(6人间)为800元/生•学年,空调费为70元/生•学年(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合计870元/生•学年。 

  二、定额水电按每人每月5度电、2吨水计算,对超出定额水电部分,学校按超出部分实际费额对学生收取费用。 

  三、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按规定向市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 

  四、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五、收费标准自2024年秋季入学新生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 

  六、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24年8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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