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教育局:
你局《关于商请核定莆田第十三中学高中住宿费收费标准的函》(莆教函〔2025〕3号)收悉。根据《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普通中小学教育收费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8〕117号)、《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教育厅关于我省公办学校学生宿舍安装空调有关问题的通知》(闽价费〔2012〕299号)有关规定,经研究,莆田第十三中学高中宿舍楼住宿费按原收费标准执行,现将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莆田第十三中学高中宿舍楼3号楼(8-10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42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50元/生•学年);11号楼、12号楼(8-10人/间)住宿费收费标准为310元/生•学年(含空调费50元/生•学年)。未安装空调不得收取空调费。
二、收费单位应认真做好收费报告和收费公示工作,按规定向市发改、财政主管部门报告本单位基本情况、收费项目变动情况和年度收费情况,在收费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收费项目、范围、对象、标准、期限、程序、依据、减免规定、执收方式等。
三、收费纳入全省统一的非税收入管理系统收缴,使用省级(含)以上财政部门印制的非税收入票据,收费资金全额上缴相应级次财政专户,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
四、收费标准自2025年春季开始执行,按照“老生老办法、新生新办法”收取。执行期间如遇国家和省有关政策调整,从其规定。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2025年2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