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函〔2020〕148号
市教育局、市人社局,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划统计局):
根据《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588号)等文件和要求,为严格落实《福建省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条例》(闽常〔2017〕26号)的相关规定,现将执行上级政策的有关事项明确如下:
一、我省收取高中学业水平考试费、中职学业水平考试费收费标准的原依据文件(闽价费〔2017〕298号)已于2019年12月10日到期失效,省发改委不再制定相关收费标准,各地在对外公布收费单位名单和收费项目时,应予清理到位。
二、自2020年9月30日起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招考机关工作人员和国家公务员考试费等2项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执收单位不得依据已废止的收费标准文件收取相关费用。
三、请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划统计局)按规定做好相关收费情况变动的跟踪工作,及时向社会重新公布本辖区内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和收费单位名单。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废止初中学业水平考试费等省定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文件的通告》(闽发改服价〔2020〕588号)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12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