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做好夏粮收购监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精神,2021年8月17日市发改委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原则对执行政策性粮食收购的荔城粮食购销公司执行国家粮食收储政策和遵守“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情况进行联合检查。检查结果是:荔城粮食购销公司接受区政府委托开展2021年储备订单粮食收购任务4863.831吨,该公司于7月15日前将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全部落实到种粮农户,截止8月16日已收购粮食2135.271吨。公司能在收购现场公示明确等级和价差,实际收购先后执行国标三等122元/50公斤和128元/50公斤的收购价格,不低于省定最低收购价格,并及时足额将售粮款兑付给售粮农户。公司已出具订单收购直补单,订单收购12元/50公斤的直接补贴款由区财政局按照荔城区人民政府专题会议纪要〔2021〕9号文规定程序支付。公司能把好收购粮食质量关,7月18日至8月16日随机抽取收购粮食样品4份,送市粮油质量监测站进行质量指标检测。公司已设立检化验室,配备必要的粮食质量检测设备,能开展收购粮食质量自检工作,并能落实好粮食收购进度五日报工作。在整个收购过程中,荔城粮食购销公司能够做好前期宣传,设立便民收购点,开展预约、上门收粮等服务,做好收购政策的公开公示,并认真落实“五要五不准”收购守则。在检查中未发现代扣代缴售粮款、压级压价等坑农行为,也未发现超范围经营和其它扰乱市场秩序及售粮农户投诉的违法行为。
存在问题:一、市场收购价格采集工作方案不完善。二、未根据莆发改函〔2021〕46号文件开展自行采样送检工作,自检工作开展不够规范。三、未制定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计划分解方案。四、粮食定购合同签订不够规范。
欢迎大家对上述检查结果进行监督。如有异议,请于2021年8月26日前通过电话(0594——2296270,2292381)向我委反映。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8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