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粮〔2018〕98号
各县(区)粮食(分)局、财政局、农业局、物价局:
为认真贯彻落实强农惠农富农政策,保护种粮农民利益,现将《福建省粮食局、福建省财政厅、福建省农业厅、福建省物价局、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2018年福建省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通知》(闽粮法〔2018〕13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粮食收购工作,加强市场监测和信息沟通,密切关注早、中晚籼稻市场价格变化,精心组织,周密部署,紧密配合,认真做好今年早、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各项准备和组织实施工作。
莆田市粮食局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农业局
莆田市物价局 农业发展银行莆田市分行
2018年7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