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粮食局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秋粮收购工作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12-12 10:13信息来源:本委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粮〔2018156

(区)粮食(分),市粮食集团公司

现将《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转发关于进一步做好收购工作切实提高为农服务水平的通知》(2018245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市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落实。

一要加强秋粮收购监管工作领导。粮收购工作事关种粮农民切身利益,事关社会稳定大局,也是落实粮食安全省长责任制考核要求,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统一思想认识,强化责任担当,进一步提高对秋粮收购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切实加强秋粮收购监管工作领导,把秋粮收购工作抓实抓好,确保秋粮收购顺畅、平稳、安全。

二要落实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各单位要增强粮食质量安全主体责任意识,配齐质量快检设备,把好粮食收购入库质量关,严禁不符合收购标准的粮食转为储备粮,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

三要加强秋粮收购工作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双随机一公开”和“四不两直”要求,加大监督检查力度,防止粮食收购企业违反政策纪律、损害国家利益、坑害种粮农民利益等行为发生。要积极宣传普及12325全国粮食流通监管热线功能,充分发挥热线的“前哨”和“利剑”的作用。要指定专人负责受理举报投诉,做到有举必查、查必有果,及时反馈、严肃处理。核查发现的问题,不分大小一律建立整改台账,明确整改时限和责任人,监督企业限期整改。对“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低收高转”“打白条”违反质价政策等违规行为,要严惩不贷,严肃问责。对重大问题要立案调查,并按照有关规定及时移送纪检和司法机关处理。

各单位在秋粮收购结束后,书面报送落实情况。

 

 

 

             莆田市粮食局

                                       201812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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