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19〕146号
各县(区)发改局(粮储局)、仙游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各区工商局(分局):
根据莆田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莆田市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莆政办〔2018〕113号)精神和2018年5月3日原市粮食局、工商局、物价局联合公布的多部门监管责任事项清单,结合我市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工作实际,制定了《莆田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粮食收购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密切协作,扎实开展联合抽查,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务求工作实效。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19年4月11日
莆田市粮食收购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实施方案
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关于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要求和省委、省政府推进“放管服”改革相关部署,进一步创新政府管理方式,规范市场执法行为,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文件精神,结合我市粮食收购市场监管工作实际情况,制订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开展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有重点、有针对性地强化对粮食行业企业公示即时信息、登记许可事项和经营行为的监督检查,严肃查处企业违法违规行为,督促企业诚信自律和守法经营,力求达到一次抽查、重点体检、全面规范的目的,进一步促进政府职能转变,规范市场监管和行政执法行为,实现“更简约、更公平、更有效的监督”,降低企业制度性交易成本,维护公平竞争、规范有序的市场环境,推动美丽莆田建设。
二、抽查对象范围
抽查范围为辖区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各类粮食经营主体,重点是承担订单收购任务的粮食购销企业。具体对象从联合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中抽取,抽查比例不少于5%。
二、抽查时间
检查与粮食收购工作同步进行,具体时间根据当年度粮食收购工作进展情况而定。
三、抽查内容
(一)发改(粮储)部门按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对粮食收购者从事粮食收购活动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具体内容包括:
1.粮食收购者是否具备粮食收购资格,在粮食收购活动中是否执行了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粮食收购政策。
2.粮食收购者是否向售粮者或在收购场所公示收购粮食的品种、质量标准和收购价格等。
3.粮食收购者在收购活动中,是否按规定执行了国家粮食质量标准,按质论价;是否及时向售粮者支付售粮款;有无接受其他组织或个人的委托代扣、代缴税、费和其他款项。
4.粮食收购者是否建立了经营台帐,是否落实定期向收购地的县级人民政府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报告粮食收购数量等情况。
5.国有和国有控股粮食企业在收购中有无拒收、故意刁难等问题,是否按要求做好政府委托的粮食收购和政策性用粮的收购工作。
6.粮食经营者是否存在违反储粮安全和安全生产有关规章制度情况。重点检查企业粮食收购安全生产预案和措施的制定及落实情况,坚决制止使用存在安全隐患的危旧仓房和已报废仓房储存粮食,以及超设计标高、超设计容量储存粮食,必须确保售粮农民和作业人员的人身安全,确保储粮安全。
7.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规定需要进行监督检查的其他内容。
(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粮食经营活动中的无照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粮食销售活动中的囤积居奇、欺行霸市、强买强卖、掺杂使假、以次充好等扰乱市场秩序和违法违规交易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流通活动中的价格违法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对粮食收购者未按规定告知、公示粮食收购价格,或者收购粮食压级压价等价格违法行为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的有关规定给予行政处罚。
四、组织实施
(一)对象抽取:采取随机抽取的方式,由市发改委有关科室从抽查对象名录库中确定被检查对象。
(二)人员抽取:坚持分级负责、随机选派、检查任务与检查人员合理匹配的原则,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成立联合检查组,集中统一开展检查工作。市发改和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分别从各自系统执法人员名录库中随机抽取执法检查人员1名以上。
(三)检查方式
检查实行联合检查,对同一市场主体的多个检查事项应一次性完成,检查采取现场核查的方式进行。
检查人员全部参加现场检查,并出示执法证件。检查人员应深入粮食收购现场,对各收储库点正在收购和收购入库的粮食进行进行全面检查,加强对政策性粮食收购企业和租赁库点以及市场化收购的监管,进一步规范检查文书,建立检查工作档案,健全检查工作日志,详实记载检查时间、对象、结果、整改及处理等情况,确保检查工作取得实效。
(四)抽查结果的处理和公示
检查人员在联合检查过程中发现检查对象有违反本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应当依法处理。发现违反其他有关部门法律法规规章的违法行为或涉嫌犯罪的,依法向有关部门移送。检查人员自完成“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后要在规定工作日内按照“谁检查、谁录入”的原则,将检查结果录入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确保检查结果公示率达到100%。
(五)总结完善工作
联合检查单位要认真回顾开展联合抽查工作情况,进一步总结提炼,建立健全粮食收购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工作制度、机制和模式,推进粮食收购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常态化制度化,不断提升事中事后监管水平。
五、工作要求
(一)周密制定计划。联合检查单位要积极筹划,精心组织,制定具体工作方案,按要求完成各项检查工作。
(二)密切协调配合。联合检查要按照联合抽查的工作安排,密切协作,配合做好联合抽查工作,形成监管合力,突出各相关部门执法优势,有效掌握收购主体执行政策情况,共同维护粮食收购市场流通秩序。
(三)统一监管服务。在联合抽查工作中,要注重服务与监管相统一。检查人员在监督检查工作中要依法行政,廉洁执法,切实增强检查活动的集约性、简便性与有效性,避免增加企业负担。同时要增强服务意识,把上门检查与上门服务有机结合起来,主动接受企业咨询,为企业解疑答惑。
(四)抓好宣传培训。联合抽查工作成员单位要加强宣传报道,扩大抽查工作的社会影响力,使广大企业知晓配合抽查的义务和相关权利,使社会公众了解并主动参与抽查活动,积极举报企业违法经营行为。
(五)严格工作纪律。联合检查组到企业检查要自觉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廉洁自律各项要求,自觉遵守工作纪律、保密纪律和群众纪律,不得接受企业宴请,不得接受企业赠送的礼品,不得干预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附件:1.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事项清单
2.跨部门“双随机、一公开”联合抽查抽查市场主体名录库名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