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转发省发改委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4-22 16:42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发改〔2020〕137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市储备粮管理公司: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公布2020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201号)转发给你们,2020年我市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为每50公斤早籼稻(三等,下同)121元、中晚籼稻127元,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0年4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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