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20〕217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财政局,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353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市2020年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有关工作提出如下贯彻意见:
一、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直接补贴政策
各县区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中要认真贯彻落实《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353号)精神,切实做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工作,积极配合财政等部门认真落实储备订单粮食在不低于省公布籼稻谷最低收购价的市场收购价基础上,给予每50公斤12元的直接补贴。在储备订单粮食收购入库后,凭农户“售粮卡”和“订单收购码单”,全部通过“一卡通”或“一折通”一次性兑现给售粮农户。
二、各级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的具体意见
(一)认真做好储备订单粮食收购政策宣传。各县区要充分运用各种新闻媒体加大对最低收购价政策的宣传力度,做好政策宣传解读工作,明确粮食收购价格、质量标准、水杂超标扣量方式、时间等政策信息。同时,在各网点收购时做到价格上榜、标准上墙、样品上柜,让农民销售“明白粮”。
(二)积极做好储备订单粮食落实到户工作。各县区要按当地照政府下达的订单收购计划,于7月15日前将储备粮订单收购计划全部分解落实到种粮农户。粮食购销企业要与种粮农户签订订单收购合同,订单收购合同一式三份。在签订订单粮食收购合同的同时,应发给农民“售粮卡”。
(三)严格执行储备订单粮食质价政策。各县区要准确把握储备订单粮食收购质量标准和质价政策,严格把好收购入库和验收关,确保收购入库的储备订单粮食数量真实、质量合格、储粮安全。坚持依质论价,既不抬级抬价,更不压级压价。不得拒收符合标准的粮食,及时结算农民售粮款,不得给农民“打白条”或代扣代缴任何款项,让农民销售“放心粮”。
(四)加强储备订单粮食收购监督管理。各县区要加强指导和监督,督促国有粮食收购企业带头执行国家收购政策和法规规定,积极入市收购,严厉打击“转圈粮”和“打白条”、压级压价等坑农害农行为。一要严格执行“五要五不准”的收购守则,规范收购行为,维护粮食收购秩序,保障种粮农民的合法权益。二要提前做好腾仓并库,解决收购仓容问题,切实防止出现农民“卖粮难”问题。三要加强与农发行的沟通协调,保证收购资金及时、足额供应,坚决杜绝因收购资金跟不上,造成给售粮农民打“白条”的问题。四要采取行之有效措施优化收购服务。收购场所做到有茶水、有休息场地、有药品、有意见箱等服务项目,拓展延时服务、预约服务和上门服务等服务内容,更好地方便农民售粮,让农民销售“舒心粮”。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四部门关于印发2020年福建省储备订单粮食实行直接补贴实施方案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0〕353号)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农发行莆田市分行
2020年6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