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21〕127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市储备粮管理公司:
现将《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公布2021年我省籼稻谷最低收购价格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1〕27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确保粮食收购平稳有序。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5月17日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