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强地方政府储备粮油出入库管理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3-03 16:29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发改〔202250

 

 

 

各县(区)发改局、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

为提高地方政府储备粮油(以下简称储备粮)管理水平,促进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工作更加规范化、制度化,降低粮油损失损耗,确保粮油数量真实、质量良好,结合我市实际,经研究,现就加强我市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严格计划管理

储备粮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计划,由市、县(区)发改部门会同财政等有关部门根据指令或调控需要及时下达。未经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动用储备粮。承储单位要建立健全和严格执行储备粮出入库环节的有关制度,严格按照批准的收储、轮换、销售、动用等计划有序组织实施,按照已确定的地点、数量及仓库合理安排出入库,未经批准不得更改。承储库点凭承储单位仓储部门开具的《粮油出/入库通知单》,在规定的时间内安排好粮油出入库工作。

二、完善购销合同

(一)规范储备粮采购入库进货(销售出库提货)、收付款期限,一般情况下,同库点、同仓容、同品种的进货/提货、收付款期限应统一,对天气影响、交通管制、承储单位仓库维修改造、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需延长期限的,应在合同里明确约定。

(二)采购合同应明确:储备粮进出库设备使用费、电费等收取标准;进出库增扣量项目、标准;违约责任;采购标的品种、等级、产地、生产年份、发货地点,以及供货方发货(起运)的同时应告知承储单位车号/船号/航次、集装箱柜的数量和柜号等关键性事项,以免不同品种、不同等级、不同产地、不同年份的粮油同仓(罐)混存。

三、加强现场管理

(一)完善操作规程。承储单位要严格规范储备粮出入库各项操作规程,加强出入库各环节的实物管理,减少粮油损失损耗;要完善出入库设备组合,各设备间连接要紧凑合理,减少出入库飞尘风耗、自动分级和机械作业造成的粮食破损;要加强现场管理,严防跑、冒、撒、漏、鼠雀取食、运输工具污染等造成损失,并及时清理落地粮。

(二)严把出入库计量关。一是定期委托计量检定部门对地磅进行检定校准,在进出粮频繁时承储库点要定期用标准重量的物品进行内部校准,避免计量误差。二是由专人司磅,入库过磅时,要先称毛重,再称皮重,然后计算净重;出库过磅时,要先称皮重,再称毛重,然后计算净重。要对每部车辆进行检查,认真核对随车物品,防止客户增减随车物品或水箱放水等虚增入库数量或虚减出库数量。过磅结束后,要及时核对数据、打印磅单再与驾驶员、保管员三方签字确认后留存,禁止弄虚作假。三是加强地磅管理,要经常对地磅进行检查,以防被安装遥控装置进行作弊;要合理设置称重软件不同操作角色的权限、密码,用户之间不得互相透露个人操作密码,防止个别用户以他人账号登录软件篡改数据。

(三)加强门卫管理。承储库点门卫要对出入库区的运输车辆逐车查验并登记,防止虚假入库或无出库手续偷盗出库,确保出入库数量真实准确。

四、严控粮食质量

承储库点及当仓保管员要严格按照每批竞价购买储备粮的质量要求,把好入库粮油质量关,如实填写入库粮油质量信息,杜绝出糙率、水分、杂质不达标以及色泽、气味不正常粮油入库。入库时,要逐车对粮油进行扦样验质,采取仪器检验与感官鉴定相结合方式判定预入库粮油的水分、杂质含量、出糙率以及色泽、气味和虫害情况。对不合格的粮油可以采取2人以上会检的方式,进一步确保验质结果的准确性,避免水杂减量不足形成的虚增损耗等

五、健全管理台账

承储单位要以仓为单位建立健全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台账,按一个粮油进出周期装订成册,存档不少于6年。各有关责任人要密切配合、各尽其责、各负其职,切实抓好储备粮出入库台账管理工作。储备粮出入库管理台账包含以下内容:

(一)出入库计划管理台账。包括:承储单位轮换计划报告、上级主管部门批准轮换、收储、销售、动用文件,委托交易合同、成交确认书、储备粮采购/销售合同等。

(二)出入库粮油质量管理台账。含:入库逐车扦样、质量检验记录,中标方提供的随货同行的检验报告单,分批次粮油质量检验报告单以及满仓粮油质量检验报告单;出库粮油质量检验报告单等。

(三)出入库粮油数量确认台账。包括出入库通知单、出入库码单(含过磅单)、进出仓登记表(按车)、调拨累总单、结算函、粮油采购/销售凭证、轮入确认通知书、损溢单等。

(四)单仓(罐)管理台账。每仓(罐)粮油入库结束后,由承储单位分管仓储工作负责人、仓储部门负责人、承储库点负责人、当仓保管员等,共同核对数量,由仓管人员准确、及时、完整登记储备粮专卡、库存粮油货位卡(囤头卡)、保粮折等。卡片要标明货位号码、粮油性质、品种、数量、质量、等级、水分、杂质、产地、生产年份、入库时间和虫害密度等。

六、规范账务处理

(一)承储单位应当设立粮油保管账、统计账、会计账,真实、完整地反映库存粮油和资金占用情况,并按有关规定妥善保管。对粮油出入库过程中水分、杂质及其他原因形成的增减量要如实在相关账上记录,确保账账相符、账实相符。

(二)储备粮轮换架空期间不得占用贷款,轮出销售回笼款应及时归还农发行贷款,确保资金安全。

(三)对于发生损失、损耗和粮油溢余的,应分清情况,及时、准确进行账务处理,确保账实相符:

入仓前以及入仓期间发生的粮食水分、杂质减量在形成货位后核销;储存期间的水分、杂质减量在该货位或者批次粮食出清后,根据出入库检验报告、计量凭证分别计算,并一次性进行。不得混淆或冲抵其他货位或者批次粮油的损失损耗。对超定额损耗,应查清原因,按相关规定处理。

计算溢余应以每个独立货位或者批次出清或盘点时计算确认,不得冲抵其他货位或者批次粮油的损失损耗。对发生的粮油溢余,要进一步分析原因,特别是有没有超标准扣水扣杂、有没有对农民压级压价。溢余应按相关规定进行账务处理。

七、强化监督检查

各承储单位要组织人员适时对各承储库点粮油出入库情况进行核查,可采取查看库点监控(特别是出入库期间的库区大门、地磅房、储粮仓房大门等重点部位监控)、核对地磅存储记录、现场实物检查,查阅粮油出入库登记表、质量检验报告、购销合同等相关资料,询问了解库点管理员、保管员及购销客户等,及时掌握储备粮出入库的数量、质量等真实情况,并做好检查记录。各级粮储行政管理部门,要强化储备粮出入库监管工作,按照双随机一公开要求,不定期对承储单位进行监督检查,重点检查承储单位相关人员有无吃、拿、卡、要,有无故意设置障碍阻扰、拖延正常出入库,有无转圈粮”“以陈顶新”“先收后转现象,出入库粮油数量、质量是否与实际相符,有关粮食购销政策是否执行到位。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责令承储单位限时整改,发现重大违法违规行为,及时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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