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下达2021年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查任务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0-13 19:03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发改202175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市军粮供应站:

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2021年全市粮食和物资储备系统治理餐桌污染建设食品放心工程工作方案的通知》(莆发改2021202号)精神,结合我市的实际情况,决定组织开展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抽查对象

军粮供应站(点)销售的军供产品;企业承储的应急储备大米、小包装食用油及大豆油。

二、抽样时间

10月下旬开始抽检。军供大米1份、小麦粉1份、小包装食用油1份;应急储备大米2份、小包装食用油及大豆油各1份。各县(区)发改局(计财局)应在本级应急储备大米到位后相应开展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检工作。

三、检测项目

(一)大米。加工精度、碎米总量、小碎米、不完善粒含量、杂质总量、无机杂质含量、水分、黄粒米、互混、色泽、气味、品尝评分值、镉、铅、黄曲霉毒素B1等项目。

(二)小麦粉。加工精度、灰分、粗细度、面筋质、磁性金属物、水分、气味、口味、镉、铅、总砷、脱氧雪腐镰刀菌烯醇、黄曲霉毒素B1等项目。

(三)食用油。色泽、透明度、气味、滋味、水分及挥发物含量、酸值、过氧化值、黄曲霉毒素B1等项目。

四、检测依据

按现行国家标准执行。

五、承检单位

市粮油质量监测站检测。

六、样品费用

考虑到扦取样品给各单位造成一定的损失,经研究决定给予每个样品30元补贴,由市粮油质量监测站在扦取样品过程先垫付,待本次样品扦取结束后统一由市发改委负责报销。

七、完成时间

请市粮油质量监测站于1130日前按时完成抽检任务,并将检测数据和分析材料汇总后报市发改委安全仓储与科技科。

 

 

附件:莆田市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名单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1011

 

 

附件

 

莆田市政策性粮食质量安全抽查名单

 

1.莆田市军粮供应站(军供大米、小麦粉、小包装食用油各1份)

2.莆田市储备粮管理有限公司(应急储备大米2份,小包装食用油、大豆油各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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