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21〕288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划统计局):
现将《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化地方政府储备粮区域布局和品种结构的意见>的通知》(闽粮粮〔2021〕154号)、《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福建省分行关于印发<福建省地方政府储备粮轮换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粮粮〔2021〕155号)、《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关于印发<福建省建立规模以上粮食加工企业社会责任储备的意见(试行)的通知》(闽发改粮储〔2021〕590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