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函〔2021〕77号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划统计局)、财政局(财政金融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城市管理局:
为贯彻落实《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发改委等部门关于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的通知》(闽政办〔2021〕37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要求,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莆田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任务分工及建立联合工作机制的通知》(莆发改〔2021〕249号,以下简称《任务分工》)部署,推动我市清理规范工作有序开展,经研究决定成立由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和市城市管理局等成员单位组成的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专班(以下简称工作专班),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机构人员
工作专班由市发改委牵头负责,组长由市发改委领导担任,副组长由各成员单位分管领导担任,成员由各单位业务科室主要负责人担任,联络员由各单位业务主办同志担任(具体领导小组成员名单详见《任务分工》附件3)。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委、省政府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规定。各成员单位按照职责分工,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各有关部门抓好《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的组织实施工作,清理和落实收费政策,完善价格形成机制,规范价格收费行为,提升服务水平,强化监督检查,改善发展环境。
(二)及时了解各县(区、管委会)清理规范工作开展情况、存在问题,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开展工作,督促抓好问题整改落实,确保清理规范工作落细落实落到位。
(三)按照上级有关部门要求,及时总结汇报我市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取得的成效。
(四)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工作,向社会公开曝光违法违规典型案例,发挥警示作用。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增加社会认同,切实营造良好舆论氛围。
(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相关工作。
三、工作分工
(一)市发改委:根据国家、省有关规定,取消不合理收费,明确相关收费政策,指导城镇供水供电供气企业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严格落实国家发展改革委《政府制定价格行为规则》和《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依法履行定价程序,严格落实城镇供水供电供气成本监审和定价办法,落实供水、供气价格机制,指导各县(区、管委会)做好水价制定工作。
(二)市财政局:督促各县(区、管委会)对取消收费项目后属于公共服务范围的,通过财政补贴等形式,确实保障公共服务供给。指导城镇供水供气企业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三)市住建局:建立健全供水行业系统性标准体系,统筹供水公共设施的规划、建设和管理,积极推进供水企业经营服务市场化进程。压实供水企业普遍服务责任,促进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指导城镇供水企业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配合发改部门指导各县(区、管委会)落实供水成本监审和水价调整工作。
(四)市市场监管局:开展供水供电供气环节收费监督检查,依法查处不执行政府定价或政府指导价、收取不合理费用等违法行为。加强反垄断监管,配合省市场监管局将纠正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执法与依法查处经营者达成实施垄断协议和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有机结合起来,既要从源头打破行政性垄断,又要制止经营者垄断行为,并按照有关规定公开相关涉案信息。指导城镇供水供气企业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五)市城市管理局:建立健全城镇燃气行业系统性标准体系,加强经验收投入使用的城镇燃气公共设施管理,积极推进供气企业经营服务市场化进程。压实供气企业普遍服务责任,促进企业提升服务水平。指导城镇供气企业规范收费行为,落实收费公示制度。
四、工作要求
(一)各县(区、管委会)要严格按照《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要求,结合当地实际逐项抓好落实,发改、财政、住建、市场监管、城市管理等部门尽快建立联合工作机制,明确主体责任,细化分解工作任务,扎实推进清理规范工作。
(二)市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对照《实施方案》及《任务分工》中重点任务事项清单,加强对各县(区、管委会)工作的指导,督促本行业本系统严格按照工作推进的时间节点,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确保清理规范工作全面落实到位。
附件:《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等五部门关于成立清理规范城镇供水供电供气行业收费促进行业高质量发展实施方案工作专班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发改服价〔2021〕581号)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财政局
莆田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莆田市城市管理局
2021年10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