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调整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7-11 11:47信息来源: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点击数: 字号: T | T

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完善莆田市管道燃气终端销售价格联动机制的通知》(莆发改〔2022〕90号)精神,经测算,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加权平均购气价格变动幅度超过5%,触发联动机制。现就调整非居民用户管道燃气销售价格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自2025年7月1日起非居民用气(车用气除外)最高销售价格由4.010元/立方米调整为3.765元/立方米,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可在不超过最高销售价格的前提下与用户协商确定具体销售价格。

  二、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必须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抄表和清算等衔接工作,按照相关规定明码标价。同时,要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做好宣传解释工作,自觉接受有关部门和社会监督,切实维护天然气市场秩序,保障安全稳定供应。

  三、执行过程中若发现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5年7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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