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发改价格〔2019〕249号
各设区市发改委,国网福建省电力有限公司: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电网企业增值税税率调整相应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的通知》(发改价格〔2019〕559号),经省政府领导同意,现就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适当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目录销售电价和输配电价,调整后价格详见附件1-16,从2019年4月1日起执行。
二、继续推进工商业用电并价。永泰、古田、尤溪、泰宁、将乐、大田、建宁、建瓯、顺昌和武夷山等10个县电网“大工业用电价格”和“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电价格”归并为“工商业用电价格”,下设“单一制用电价格”、“两部制用电价格”两个子类,其中大工业用户统一执行两部制用电价格,315千伏安以下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执行单一制用电价格。已实现工商业用电并价的电网覆盖范围内,315千伏安及以上的一般工商业及其他用户可选择执行两部制或单一制用电价格,选定后12个月之内不允许调整。
三、我省暂免收小型水库移民扶助基金期间,全省非市场化用电(不含居民、农业排灌和趸售给各趸售县电网的用电)价格仍在同时期目录销售电价的基础上每千瓦时降低0.05分钱。
四、各设区市发改委要会同电网企业精心组织,周密安排,做好政策宣传解释和服务工作,确保本次降价措施及时得到贯彻落实。各地执行中如有问题,请及时报告我委。
附件:
1.福建省电网销售电价表
2.福州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3.宁德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4.泉州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5.漳州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6.龙岩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7.三明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8.南平市各县级电网销售电价表
9.福建省电网输配电价表
10.福州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1.宁德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2.泉州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3.漳州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4.龙岩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5.三明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16.南平市各县级电网输配电价表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9年4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