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国网莆田供电公司关于全面落实全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推进会精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7-10 11:01信息来源:市发改委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发改202079

 

各县(区、管委会)发改局(计财局)、市场监管局、供电公司:

全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推进视频会于76日下午召开,会议对部分地市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情况进行通报,并对下一步工作进行再部署再要求。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务院常务会议精神、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延长阶段性降低企业用电成本政策的通知》(发改价格〔2020994号)文件及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推进会会议精神,严格规范转供电环节价格秩序,打击不执行降电价政策、先降后涨、违规加价等违法违规行为,打通传导降价降费政策最后一公里的堵点、难点,切实推进企业复工复产,增加企业获得感,确保降电价红利及时足额传导到终端用户。现就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通知如下:

一、工作目标

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执行有关转供电价格政策规定,将我省2018年以来6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用电量达到一定规模的商业用户临时调增低谷时段时长和202021日至1231日减收非高耗能行业工商业用户电费5%的政策红利全部传递到终端用户,转供电主体必须准确执行到位,确保不乱加价乱收费。总结上一阶段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各部门通过调查摸底、政策宣传、自查自纠、专项检查、一户一表转改直改造等工作措施,取得一定成效,但离清理规范工作目标还有一定差距,各县(区、管委会)要确实履行属地责任,迎头赶上,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进一步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工作方案的通知》(闽发改商价〔2020130号)通知要求,确实完成转供电清理规范工作,抓好常态化监管,确保国、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向终端用户传导工作要求落地落实,助力复工复产,进一步增强终端用户的获得感。

二、工作内容

(一)切实摸清底数,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管委会)发改部门牵头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和电网企业对转供电主体再进行细致排查,对转供电主体统计缺失的及时进行补充。电网企业要根据排查情况及时收集转供电主体和终端用户的信息,在信息系统中更新完善前期建立的台账信息,要建立起转供电加价数据台账的动态管理机制,实现一户一台账动态管理。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要配合电网企业推动转供电主体逐月提交完整的终端用户收费数据,实现对转供电环节的监督到位。广泛开展电价政策宣传告知,通过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新闻媒体、主动上门、印制宣传单以及在电网企业营业场所公示政策、在给转供电主体的电费通知单上提示政策等多渠道多方式,针对性开展转供电价格政策的宣传,让他们了解、熟悉相关价格政策规定。确保所有转供电主体和电网终端用户应知尽知、不留盲点。

(二)要求严格执法,全力做好检查。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要牵头落实转供电环节加价行为的监督检查,抽调专门力量,严格按照莆发改函〔202031号文件要求,扎实开展检查,抽查比例原则上不得少于5%;同时,要严格执法,绝不放过任何价格违法行为,确保违规收费全面检查到位。每个县(区)至少突破2起价格违法案件,对于那些情节严重、影响恶劣的,要坚决通过新闻媒体曝光,依法从重予以价格行政处罚,相关责任人报送相关部门处理。电网企业要充分发挥专业、渠道及信息资源优势,广泛收集分析转供电主体样本数据,协助政府部门科学合理测算本地区各类转供电主体内部公共用电部分电量占比、线路及变压器损耗电量占比等数据,支撑政府部门决策,积极配合市场监管部门开展转供电环节价格违法行为监督检查。

(三)加强各方协同,加快户表改造。电网企业要针对用户类型和现场条件,灵活使用多种改造模式。对于具备改造为电网企业直接供电条件且具有改造意愿的转供电主体,电网企业要主动上门服务,加快配套工程建设,尽快实现直接供电。要严格落实全年10个转供电主体的改造任务,其中2个实施管理到位模式、8个实施监督到位模式。同时还要优先解决5G基站等国家重大专项任务转改直问题,确保供电到户、计量到户、服务到户。在推动户表改造和5G基站转改直的过程中,如果出现转供电主体阻绕电网企业实施改造影响进度的,电网企业应立即向属地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报告,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应立即响应,开展现场检查,督促转供电主体配合改造并规范收费到位。

(四)开展三方联动,加强督促检查。各县(区、管委会)市场监管部门要加强与发改、电力等部门的联系,加强上下配合,合力推进监管机制的有效落地,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局面。市发改委、市市场监管局、国网莆田供电公司7月底将组成3个督察组,采取明察暗访、听汇报等各种方式,对各县区管委会专项整治工作进行督查并进行通报。督促各转供电主体自觉规范收费行为,诚信守法经营,严格执行国家电价收费政策。

(五)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强化价格监管。电网企业在网上国网开发的转供电费码大数据服务产品,为配合政府精准开展转供电核查清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撑,各地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推广应用转供电费码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电网企业要负责做好网上国网”APP推广工作,向客户全面宣传推广转供电费码功能,尽快实现一企(户)一码。通过比对终端用户与转供电主体电价信息,自动生成红、黄、绿三色码,分别表示转供电环节加价幅度为30%及以上、15%-30%之间、15%及以下,风险程度对应为疑似高风险、疑似中风险和疑似低风险。电网企业要将三色码用户相关线索信息及时推送至属地市场监管部门,市场监管部门要充分运用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积极构建转供电环节价格行为风险预警+精准监管+案件查处的常态化整治闭环机制,定期开展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核查处置,对连续两个月红码和三个月黄码的转供电主体进行提醒告诫,限期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转供电主体,依法进行查处;建立失信主体黑名单制度,将违规加价、不执行国家电价政策等失信行为纳入信用联合惩戒。同时,强化信息共享,相关线索核查和处理结果及时反馈发展改革部门和电网企业,有效形成工作闭环,确保清理核查工作落到实处。

三、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压实工作责任。各县(区、管委会)各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充分认识转供电环节收费清理规范工作的重要意义,强化责任担当,加大工作力度,加快工作进度,扎实推进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行为。对工作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影响降价政策效果的,严肃问责有关责任人。

(二)疏通终端用户维权渠道。清理规范工作要向终端用户延伸,充分利用电网企业渠道优势,向广大终端用户广泛宣传转供电价格政策,同时畅通1231595598电力服务热线诉求渠道,鼓励人民群众及时反映转供电主体违法违规收费行为,同时监督电力服务质量,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

(三)加强转供电主体的供电服务。电网企业要积极主动指导转供电主体规范内部计量方式、电费结算方式,协助转供电主体准确厘清终端用户电费。定期对转供电主体的电工开展培训,提高转供电主体内部用电管理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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