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2018年莆田市投资项目服务中心“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2 10:49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发改〔201832

 

 

莆田市投资项目服务中心: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对2018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给予批复: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本次下达的“三公”经费预算仅是“三公”经费支出的控制数,不是任务数。各预算单位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能省则省,要严格按照市府办《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4〕49号)执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次“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追加。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

根据单位审核上报的数据,财政核定你单位“三公”预算总控制数为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公务接待费用0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万元)。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在批复的控制数内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安排使用,严禁超预算支出。“三公”预算市财政不再增加预算拨款,所需经费由单位按规定渠道支付。

(二)鉴于事业单位公车改革方案尚未确定,本次财政批复的事业单位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控制数将在车改方案确定后,按2018年事业单位车改情况相应调减控制数。你单位实际执行过程中,应按序时进度比例进行控制。

(三)市本级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总控制数,按照直接编制下达到预算单位和“预留”两块安排。已直接编制下达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科学安排,先批后用”原则安排使用;没有安排支出预算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支出的,要按规定审批后,送市财政局(外经科)从“预留”中追加预算。

 

附件:2018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情况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25

 

 

收藏】 【打印
主办单位: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联系方式:0594-2382311 维护单位: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地址:莆田市城厢区荔城中大道2169号1号楼6层
网站标识码:3503000019 闽ICP备09002804号-1 技术支持:福建拓尔通软件有限公司

闽公网安备 35030002001099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