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批复2018年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8-02-22 10:58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发改〔201834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对2018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给予批复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本次下达的三公经费预算仅是三公经费支出的控制数,不是任务数。各预算单位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能省则省,要严格按照市府办《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449号)执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本次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下达后,原则上不再追加。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

根据单位审核上报的数据,财政核定你单位三公预算总控制数为22.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48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公务接待费用9.4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9.48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3万元)。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在批复的控制数内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安排使用,严禁超预算支出。三公预算市财政不再增加预算拨款,所需经费由单位按规定渠道支付。

(二)市本级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总控制数,按照直接编制下达到预算单位和预留两块安排。已直接编制下达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科学安排,先批后用原则安排使用;没有安排支出预算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支出的,要按规定审批后,送市财政局(外经科)从预留中追加预算。

 

附件:2018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情况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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