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信息中心:
根据中央八项规定、《党政机关厉行节约反对浪费条例》、国务院《政府信息公开条例》等文件精神,现对2018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给予批复:
一、总体要求
各单位要按照“先有预算、后有支出”的原则,严格执行预算,严禁超预算或无预算安排支出。本次下达的“三公”经费预算仅是“三公”经费支出的控制数,不是任务数。各预算单位要厉行节约,反对浪费,能省则省,要严格按照市府办《关于加强“三公”经费管理工作的通知》(莆政办〔2014〕49号)执行,严控“三公”经费支出。
二、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
根据单位审核上报的数据,财政核定你单位“三公”预算总控制数为3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3万元,详见附件),其中:公务接待费用1.2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2万元)、公车运行维护费1.8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8万元)。
三、有关注意事项
(一)各单位要在批复的控制数内按照“只减不增”原则安排使用,严禁超预算支出。“三公”预算市财政不再增加预算拨款,所需经费由单位按规定渠道支付。
(二)市本级的因公出国(境)费用总控制数,按照直接编制下达到预算单位和“预留”两块安排。已直接编制下达的单位,按照“厉行节约,科学安排,先批后用”原则安排使用;没有安排支出预算的单位,确因工作需要支出的,要按规定审批后,送市财政局(外经科)从“预留”中追加预算。
附件:2018年市本级“三公”经费预算控制数情况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8年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