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农业局关于转下达农村沼气项目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2-10-24 19:04信息来源: 点击数: 字号: T | T

秀屿区发展改革局、农业局:

近日,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以闽发改农业[2012]1123号文转下达我省2012年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18125万元,安排中央预算内投资7216万元,其中:安排你区1个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项目1个,下达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225万元(其中中央预算内投资96万元),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们,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请抓紧转下达投资计划,将投资计划和建设任务细化到具体建设项目,明确项目建设地点、建设内容、建设工期及有关工作要求,确保项目计划实施。你们把细化分解的投资计划要同时报送市发展改革委、农业局及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备案。

二、请按照国家下达的投资计划认真组织实施,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标准,加快项目建设进度。项目实施过程中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确保工程质量安全,并落实好地方配套资金和自有资金,实行专帐专证核算管理,专款专用。

三、请发展改革部门于每月1日前在金宏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到位情况;农业部门将有关项目进展情况按规定报送省农业厅。

四、项目的配套资金落实情况和项目建设进展情况将作为安排农村沼气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的重要参考。请你们将今年安排农村沼气项目地方配套资金下达情况(附下达资金文件的复印件)和年度项目建设进展情况,于今年1226日前报送省发展改革委、农业厅。

 

 

 

 

附件:福建省养殖小区和联户沼气工程2012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莆田)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农业局

201210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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