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14〕165号
莆田市图书馆:
为加强我市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近日省发改委以闽发改社会[2014]369号文,下达我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500万元,支持莆田市图书馆项目建设(具体情况详见附表),现将投资计划转下达给你单位,并就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要加强项目建设,落实配套资金、强化项目资金的使用监管和组织实施。
二、要严格按照批准的项目名称、内容、规模和标准进行建设,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建设规模和建设标准,如确需调整,必须按程序报批。
三、项目实施要严格遵循有关建设程序,符合土地、环评、节能等管理要求,落实好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工程监理制、合同管理制,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和项目按期完工。
四、要严格保证所下达的中央预算内资金专款专用,确保资金安全,严禁挤占挪用,保证各方面配套资金按时足额到位。
五、要加强监督检查和信息反馈,市发改委将会同市文广局不定期对项目建设进行检查,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工程质量和建设进度。要强化项目信息统计,加强对项目建设的动态监测,并于每月1日前向市发改委报送上月项目资金到位、投资完成、实施进展和监督检查等情况,以便我委及时向省发展改革委报送相关信息。
附件:莆田市公共文化设施建设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