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2014〕241号
仙游县、荔城区发改局、农业局:
根据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厅《关于转下达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201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闽发改农业〔2014〕566号),下达我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中央预算内投资600万元。经研究,现将投资计划分解转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中央投资要优先安排粪污处理设施建设,并达到环保部门要求,剩余资金方可安排用于猪舍标准化改造以及水、电、路、防疫等配套设施建设。
二、加强项目建设和资金管理。要根据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管理的有关规定,切实加强项目建设管理,确保工程建设质量。要严格按照财务管理有关规定,强化项目资金监管,做到专户存储、专帐核算,严禁挤占、挪用。
三、加强部门沟通配合。各县(区)发展改革、农业(畜牧)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密切配合,共同做好项目组织实施工作。农业(畜牧)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项目实施的技术服务,指导项目实施单位优化项目方案,积极推广漏粪地面—免冲洗—减排放等生态养猪模式,实现粪污染减量化达标排放。发展改革部门要做好项目投资管理工作,加强投资计划执行情况和项目建设的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纠正,严肃处理。
四、做好项目建设信息统计工作。请项目所在地发展改革部门于每月2日前通过金宏网“项目管理信息系统”将项目实施进展和资金到位等情况上报省发展改革委;项目所在地农业部门每季度定期将项目实施进展情况、项目投资安排使用情况和建设成效等汇总报市农业局、省农业厅。
附件:2014年莆田市生猪标准化规模养殖场(小区)建设项目投资计划汇总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莆田市农业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