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秀屿门站及石门澳灵川区域燃气工程核准的批复
发布时间:2017-03-18 09:28 点击数: 字号: T | T

莆发改20177

 

 

 

 

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报来《关于秀屿门站及石门澳灵川区域燃气工程项目核准的申请》(旷能字〔201712号)及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现就该项目核准事项批复如下:

一、加快湄洲湾(石门澳)区域开发,打造海西先进制造业重要基地,同意建设秀屿门站及石门澳灵川区域燃气工程。项目单位为旷远能源股份有限公司。

二、项目建设地点: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LNG产业园

项目建设规模

(一)建设秀屿门站,年输气能力59908万立方米,主要包括调压区、综合用房、辅助用房、集中放散管等,以及相应的配套设施。总建筑面积1080平方米。

(二)建设以秀屿门站为起点的天然气高压输气管道32千米,管径500毫米;建设在城港大道、东笏大道路口连接来自秀屿门站的天然气高压输气管道14.5千米,管径500毫米。

(三)建设供气范围涵盖莆田市秀屿区石门澳、灵川片区的中压输气管道226千米,管径200毫米、300毫米。

项目总投资为19853.56万元,其中项目资本金占项目总投资的30%,由你公司出资,其余由商业银行贷款解决。

五、请你单位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认真落实安全、环保、水保“三同时”制度。各项排放指标要满足国家环保要求。

六、核准项目的主要相关文件

1《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莆秀国土资出字〔201613号);

2.莆田市城乡规划局《关于秀屿门站及石门澳灵川区域燃气工程(管网部分)有关规划初审意见的函》(莆规市〔20178号);

3.莆田市秀屿区人民政府《福建省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意见表》。

七、如需对本项目核准文件所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调整,请按照福建省企业投资项目核准管理有关规定,及时以书面形式向我委提出调整申请,我委将根据项目具体情况,出具书面确认意见或者重新办理核准手续。

八、请你公司根据本核准文件,办理规划许可、土地使用、资源利用、安全生产等相关手续,依法开展招投标活动。

九、本核准文件自印发之日起有效期限2年。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的,你单位应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届满前的30个工作日之前向我委申请延期。项目在核准文件有效期内未开工建设也未按规定申请延期的,或虽提出延期申请但未获批准的,本核准文件自动失效。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7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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