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发改审〔2014〕79号
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莆田市滨海大道秀屿段路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请示》(莆城投建〔2014〕98号)及相关附件收悉。为优化完善沿海城市路网,提升区域基础设施支撑能力和保障力,提升城市服务功能,经研究,原则同意莆田市工程咨询中心编制的《莆田市滨海大道秀屿段路基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现就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的主要内容批复如下:
一、项目名称:莆田市滨海大道秀屿段路基工程
二、建设地址:莆田市秀屿区
三、项目负责人:苏育明
四、建设内容及规模:本工程起点与城港大道交叉(桩号K0+000),道路横向自东向西,终点至秀屿区与城厢区行政区界附近(桩号K2+200),道路全长2200米,其中,K0+000~K2+200段为城市主干路兼二级公路,道路宽度为60米,主路采用双向八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60千米/小时,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工程(道路本身路床、边坡填土)、软基处理、边坡防护等。
五、总投资及资金来源:该工程总投资估算为6077.63万元,其中,建筑安装工程费为5103.06万元,工程建设其他费为524.38万元,基本预备费为450.19万元。资金由你公司筹集。
六、建设工期:12个月。
七、环境保护与水土保持:请你公司严格按照工程环境影响评价批复内容执行,加强工程施工、项目运营期间的组织管理,严格按照国家有关要求,切实落实安全管理、环境保护、水土保持设施“三同时”制度。
八、工程节能审查:该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编制节能篇章,根据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令第6号《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评估和审查暂行办法》,原则同意工程可行性研究报告提出的节能评估意见,你公司应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和节能审查意见,在项目开发建设过程中要认真落实各项节能措施并尽量选用节能产品,切实做好节能降耗工作。项目如申请重新审批,项目节能评估文件须重新报我委审查。
九、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工程建设要做好社会稳定风险评估,请你公司按照《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印发重大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发改投资〔2013〕826号)的要求,落实各项维稳应对措施,切实做好社会稳定工作,创造和谐的社会环境。
十、工程招投标: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本批复附《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一份,请你公司严格按照《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的要求,依法开展项目招标工作。在建设项目实施过程中,确有特殊情况需要变更已核准的招标事项,应当报我委重新核准。
请据此批复,抓紧委托具备相应资质的机构开展勘察设计工作,编制工程初步设计,并按规定报批工程初步设计及总概算。涉及其他部门的有关手续,请按相关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
附件:1.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2.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莆田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附件1
招标事项核准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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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名称:莆田市滨海大道秀屿段路基工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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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单位名称: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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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标范围 |
招标方式 |
招标组织形式 |
不采用 招标形式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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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部 |
部分 |
公开 |
邀请 |
自行招标 |
委托招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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勘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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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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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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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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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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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设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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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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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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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准意见说明: 鉴于该项目总投资估算为6077.63万元,项目投资中全部为国有资金,根据《福建省招标投标条例》、《福建省依法必须招标项目具体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和《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招标事项核准实施办法(修订)》,及其配套规定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核准该工程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以及与工程建设有关的材料的采购必须依法公开招标,并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招标代理机构组织招标事宜。 核准机关盖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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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1、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采用公开招标方式的,项目单位应当至少在一家政府指定媒体(中国日报、中国经济导报、中国建设报、福建日报、中国采购与招标网、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但是,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以外媒体发布招标公告的,项目单位应当同时将招标公告如实抄送福建招标与采购网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若在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网上发布招标公告的,应同时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上发布招标公告。 2、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项目单位应当将资格预审公告及结果、中标结果等有关事项在福建招标与采购网(http://www.fjbid.gov.cn/)和莆田市行政服务中心(http://www.ptztb.gov.cn/fwzx/)上公开。 3、若项目第一次招标失败,在重新招标之前,须向项目招标事项核准部门提交书面的招标投标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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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
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节能登记表
项目名称:莆田市滨海大道秀屿段路基工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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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概况 |
项目建设单位 |
莆田市城市建设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 |
单位负责人 |
苏育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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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讯地址 |
莆田市荔城区城门街110号 |
负责人电话 |
1390594706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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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地点 |
莆田市秀屿区 |
邮编 |
3511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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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系人 |
张瀚 |
联系人电话 |
159594212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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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性质 |
√新建 □改建 □扩建 |
项目总投资 |
6077.63万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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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资管理类别 |
√审批 |
□核准 |
□备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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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所属行业 |
市政道路 |
建筑面积(m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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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规模 及主要内容 |
本工程起点与城港大道交叉(桩号K0+000),道路横向自东向西,终点至秀屿区与城厢区行政区界附近(桩号K2+200),道路全长2200米,其中,K0+000~K2+200段为城市主干路兼二级公路,道路宽度为60米,主路采用双向八车道,设计行车速度为60千米/小时,为沥青混凝土路面。工程主要建设内容为土方工程(道路本身路床、边坡填土)、软基处理、边坡防护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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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耗能量 |
能源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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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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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源消费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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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种类 |
计量单位 |
年需要实物量 |
参考折标系数 |
年耗能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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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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耗能工质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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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年耗能总量(吨标准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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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节能措施简述(采用的节能设计标准、规范以及节能新技术、新产品并说明项目能源利用效率): 根据国家相关节能管理规定,遵守国家和地方的建筑节能强制标准,充分考虑技术先进、节能降耗、安全适用、经济合理以及保护环境等原则,工程建筑采用保温隔热材料,并尽量利用自然采光和通风,以降低能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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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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节能审查登记备案意见:原则同意项目节能方案,请严格按照节能有关规定开展项目建设,落实节能降耗措施,切实做好节能工作。 (签 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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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各种能源及耗能工质折标准煤参考系数参照《综合能耗计算通则》(GB/T258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