莆市价[2018]30号
莆田文甲码头广场管理处: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定价目录的通知》(闽政[2017]56号)、《福建省物价局、福建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福建省交通运输厅关于进一步完善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政策的实施意见》(闽价服[2016]233号)的有关规定,经研究,重新公布你处文甲码头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文甲码头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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项目 车型 |
单位 |
高峰时段 |
非高峰时段 |
备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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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00-19:00(含) |
19:00-次日7:00(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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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型客货车:核载9座(含)以下的小客车、核载2吨(含)以下的小货车 |
小时 |
1、停车4小时(不含免费30分钟)收费标准:3元/小时 2、超过4小时(不含免费30分钟)部分收费标准:2元/小时 3、该时段最高收费20元 |
1、收费标准: 1元/小时 2、该时段最高收费10元 |
同一车辆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30元;超过24小时的按标准累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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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大型客货车:核载9座以上的小客车、核载2吨以上的小货车 |
小时 |
1、停车4小时(不含免费30分钟)收费标准:4元/小时 2、超过4小时(不含免费30分钟)部分收费标准:3元/小时 3、该时段最高收费30元 |
1、收费标准: 1元/小时 2、该时段最高收费10元 |
同一车辆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40元;超过24小时的按标准累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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摩 托 车 |
次 |
按次收费:5元/次 |
同一车辆停放24小时内最高收费10元;超过24小时的按标准累计收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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说 明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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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车30分钟内(含),免收停车服务费;超过30分钟后,机动车(不含摩托车)停放按小时收费,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算。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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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停车场收费实行明码标价制度。
你处须在停放服务经营场所出入口处设置明码标价公示牌,公示收费项目、收费依据、收费标准、计费方法、免费停放对象、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自觉接受价格部门和社会的监督。
三、加强管理,提高服务水平。
文甲码头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重新公布后,你处应进一步加强管理,提高服务质量,并做好宣传解释工作。
1、文甲码头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实行电子收费系统自动计时收费,机动车停放计费时间是指车辆停放超过免费临时停放时间30分钟之后起算的停车时间,免费临时停放时间30分钟(含)不算入计费时间。
2、进入湄洲岛内的车辆、山亭镇文甲村村民自有车辆以及停车场收费站以内机关、企事业单位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具体管理办法由文甲码头管理处制定。
3、对执行任务的军(警)车辆和执行公务的消防、救护、抢险救灾车辆、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辆、环卫、邮递、殡葬车辆以及车主出示残疾人证并驾驶的残疾人专用机动车辆,免收停车服务费。
4、对长期停放的同一车辆可实行按月或年为单位优惠收费,具体优惠办法由莆田文甲码头广场管理处与车主协商约定。
四、本通知自2018年6月5日起执行。《莆田市物价局关于调整莆田文甲码头广场管理处文甲码头停车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莆市价[2015]65号)执行期延至2018年6月4日止。
莆田市物价局
2018年6月4日